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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试点:民办中小学教师与社会保障同等待遇

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南将适时启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平等待遇试点。我市也明确表示,经教育部门批准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人员和档案关系不变,支持完成后由原中小学(幼儿园)安排工作。

济南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济南将适时启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师社会保险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平等待遇试点。我市也明确表示,经教育部门批准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人员和档案关系不变,支持完成后由原中小学(幼儿园)安排工作。

济南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私立学校将在招生范围和计划上有更大的自主权。

济南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模式,由社会投资办学、政府支持师资、运行费用保障、部门协调监督、资产学校所有权和校长教育部门注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自主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学校资产和财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此外,在批准的办学规模内,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可以独立确定。这也意味着私立小学和中学(幼儿园)在核准的学校规模内,在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方面获得了很大程度的自主权。

济南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试点私立小学和中学的教师享有与公共社会保障同等的待遇。

关于实行教师平等待遇,我市建议教育部门根据公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为受聘教师提供社会保险,并鼓励提供补充保险。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规划和实施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业务竞赛和国际交流,确保教师在专业发展和社会活动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等的权利,在资格认定、科研项目申请和优秀评价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济南将改善其财务管理和收费系统。我市已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政府补助和其他财政资金应当存入学校在银行的专项资金账户,其形成的资产应当单独登记设立。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财政资金、银行专项资金账户和国有资产的监管。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中小学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济南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民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民办幼儿园应根据相关要求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私立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学校教育和教学活动以及改善办学条件。

教师流动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支持教学,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人事和档案关系不变。辅助教学完成后,原中小学(幼儿园)将继续安排工作,并为退休的公立学校工作人员落实退休福利。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交流,由原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实行教师待遇。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受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服务年限和教学经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当连续计算。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档案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和保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为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户口迁移、劳动关系联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等服务,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毕业生的确认、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职称聘任,按照相关人事代理程序办理,相关费用由所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承担。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将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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