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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同事在手机官网购买新手机时,意外得到的是“山寨”。 于是,市民丁某要求薛某赔偿手机货款799元。 月30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雪某在非正式网站上订购手机是损失的直接原因,丁某自身也有过错,维持一审判决,雪某赔偿丁某手机损失479.4元。

“托人网购手机收货竟是"山寨" 受托人承担60%损失”

年4月,丁某给薛某800元,让他购买某手机官网——企业品牌手机。 一个月后,薛某告诉丁某,手机被购买了。 由于前一天薛某告诉自己在官网上很难买到手机,丁某怀疑手机是在官网上买的,再三询问,薛某没有沉默。 手机刚采用不久就发生了故障,丁某允许该手机维修中心维修手机,但维修人员说手机“山寨”,无法维修,丁某手机长时间无法正常采用。

“托人网购手机收货竟是"山寨" 受托人承担60%损失”

丁某认为雪某用购买机欺骗了自己,于是将雪某告上柳北区法院,索要手机购买费799元。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雪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具备一定的网上购物经验。 因为,在非正式网站上购买手机的话,购买假手机的可能性很高。 因为雪某完全可以预见这样的结果。 但是,薛氏没有采取常规措施(在企业品牌手机官网购买),结果原告购买的手机是假货。 发现这个问题后,薛先生也没有采取措施弥补对原告的损失,尽到善意,没有尽到慎重解决委托事务的义务,有重大过错,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托人网购手机收货竟是"山寨" 受托人承担60%损失”

并且,丁某亲自参与商品的接收和验收过程,作为委托几个事项的最终收货人,必须仔细检查手机的真伪、好坏。 同时,在发现手机是假货后,应该积极主动地联系卖家,通过维权手段弥补自己的损失。 但是,他实际上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有一定的过失,也应该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托人网购手机收货竟是"山寨" 受托人承担60%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由于双方的过失,薛某负60%的损失赔偿责任,丁某负40%的损失责任。 因此,薛某应向原告赔偿手机损失费479.4元,丁某自行承担319.6元的损失。

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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