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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所有医疗护理服务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结束前实行“五统一”:

禁止所有对养老机构的外国访问和检查活动;对外联系将受到严格控制。各机构应严格对需要进出工作的人员采取个人防护、出入境消毒、体温测量和必要的隔离保护措施,严格填写进出工作前后的行程轨迹和联系信息,禁止当天进出工作的人员进入老年人生活区。

将实施所有隔离措施。对于那些被送回医院、新入院或临时受托照顾老年人的人,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应返回工作岗位。应严格执行联系历史查询记录。隔离应在单独的隔离场所进行,为期14天。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其在老年人生活区提供支持或服务。

将尽一切努力加强对疫情的例行调查。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必须实行“两检两消”制度。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每天应进行两次体温测量,生活区和公共服务区应进行两次消毒。所有温度测量和消毒应记录在登记簿中。

实行疫情防控的日常报告、零报告和应急报告制度。养老机构应当向辖区内的区县民政部门实行疫情日报和零报告。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在医院内出现疑似病例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首先按照“双报告”的要求进行报告,不得隐瞒、遗漏或拖延报告。

此外,妥善安排医疗和护理服务,以消除交叉感染的风险。负责外部诊断、治疗和调查的医务人员不再负责内部服务,其他医务人员在养老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区县领导小组要帮助养老机构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解决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防疫物资和口罩、消毒剂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区县民政、卫生保健部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各区县卫生部门应按照便捷准入的原则,协调各区县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并制定相关计划,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服务场所均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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