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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个人报告和治疗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今天,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治疗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个人报告和治疗管理:

市民必须每天在家、工作或外出时测量体温两次。如果体温超过37.3℃,他们必须如实报告。如果有单位,他们必须向单位报告。如果没有单位,他们必须向村里报告。单位和村负责登记并指导患者驾驶或联系120辆救护车到发热门诊。

第二,学校、托儿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办公楼、建筑工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落实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每天组织专人在入口处和单位内测量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3℃或个人报告发热时,登记并指导病人自己开车或联系120辆救护车到发热门诊治疗。

三、本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退烧药和咳嗽药,并下架储存。所有进入商店购买药品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温测试。体温超过37.3℃时,登记并引导患者驾驶或联系120辆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并向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暂停接收发热病人,禁止销售发热、咳嗽药物;现有的发热和咳嗽药物应密封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规范预检分诊,对于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必须在隔离观察室做详细登记,并引导患者驾驶或联系120辆救护车到发热门诊。

六、各医疗机构必须安排资深和有经验的医生在预筛选分诊点对发热病人进行筛查。

七、各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医务人员持身份证或医疗保险卡实名就医制度。严禁代表他人购买发热咳嗽药。各医疗机构除拒绝开药外,还应详细登记发热、咳嗽患者,并向所在辖区发热人员专班报告,进行筛查和管理。特别班负责跟踪和管理。

八、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漏报、瞒报、迟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民必须自己量两次体温。药店将下架封存发烧和咳嗽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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