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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庄地区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藏范围

东至14中学,现墙,西至光明街,南至建宁路,北至光明街东座,京师路,包括:

小梁庄街6号、8号、10号、12号、14号、18号、22号、24号、28号、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90号、92号、96号、100号;

小梁庄街13、15、17、19、21、23、31、33、71、73、75、77、103、125、137、139、141、143、145、147、175号;

光明街:6号、6-1号、6-2号、6-3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38号;京师路21916号和京师路21918号;

小梁庄街41 -257号(单数)和86 -128号(双数);

上述门牌号包括所有侧门和子门牌号。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集部门: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合同期限

签署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根据附件《市区小梁庄地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被征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一)征用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被征用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特此宣布。

附件:市中心区特拉贝哈梅尔村重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铁路客运站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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