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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吗?

回答:报道是有回报的!

奖励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哪些行为会因举报而受到奖励?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违反《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或者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等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运输和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违反国家规定,在烟花爆竹管理中造成隐患的其他行为。

对举报上述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本市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

(二)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够提供主要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立案决定的;

(五)举报内容未被其他行政部门奖励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属于市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手段,致使举报人的行为违法并举报的;

(三)制止侵权、赔偿损失、处罚侵权人的投诉和申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三,奖励金额是多少?

奖励金额:举报属实且行政处罚已经实施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提供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协助调查处理工作,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的,可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对提供违法事实和部分证据的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工作,且举报内容与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的,可给予5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为违法举报人提供线索,不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的,可以给予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奖励。

(四)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凿。当事人逃避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违法行为已被有效制止的,可以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并立案侦查的,可以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奖励为一案一奖,奖励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和案件调查,案件结案后确定举报人的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有助于案件查处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三)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被不同部门受理的,由作出第一决定的部门裁决;

(四)两个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人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举报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奖励金额;

(五)一次举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分别查处的,奖励金额另行计算,奖金可一并发放。

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属实的,自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的权利和申请方式。

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有申请奖励的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

申请奖励的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匿名举报人申请奖励时,应当提供举报联系方式。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有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的奖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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