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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政支持

第一条确保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稳定增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滞留的中小微型企业,严禁所有银行机构办理贷款、停发贷款或压贷。

第二,降低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所有银行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如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业务效率。

第三条提供个性化金融支持。我市各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将全部纳入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银行。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的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担保率不超过0.8%的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利用数字金融“一贷通”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第四条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接,实施20亿元紧急专项贷款,年利率3.3%。

减轻企业负担

第五条中小微型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微型企业,免缴2个月租金,减半征收4个月租金。鼓励发展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减少租赁企业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根据减少的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第六条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税收减免。因疫情严重,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减免困难。对纳入国家、省、市统一物资购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纳生产增值税,再返还3个月(2020年1-3月)。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可申请延期纳税,依法办理延期纳税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月。

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第七条建立清理和防止逾期账款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中小微型企业清算工作,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避免新的拖欠。

稳定劳动力

第八条援助和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对于未下岗或未裁员的参保企业,单位和职工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退回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企业及其职工在当年最后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可以退还,政策执行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应当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者正常生产经营不能超过三个月,只能为职工提供生活费用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延期期间,员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不会受到影响。

强化要素保障

第十条加强煤、电、油、气供应。加强生产运输的监控和协调,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增加电力和煤炭的配置和储存,尽最大努力确保稳定的发电和热力供应。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和防护消毒产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天然气的经营和需求调整以及产销衔接,充分保证石油和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第十一条保持物流顺畅。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将开辟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并及时向企业发放许可证,确保必需品、大宗货物和原材料能够进入,产品能够退出。

支持科技创新

第十二条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技术研究。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肺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和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和创新药物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和检测试剂研发和生产调度。

第十三条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大数据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将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互动和互操作性,以及智能应用的联合研究和开发,如筛选和筛选以及材料分配。支持网络医院建设,推进医学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展示。

优化和升级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特殊的班级晋升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疑难问题。鉴于防疫医疗、生活保障材料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的迫切需要,坚持特殊事项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充分满足防疫需要。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一个中国网通办公室”,推广更多“网上办公、掌上办公、指尖办公”等政府服务,减少流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需求。

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第十五条加快扶持企业发展资金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预算部门应建立绿色资金审核渠道,优化流程。对于列入2020年预算的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请,加快资金审查进度,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优先安排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和其他急需的传染病防治项目的预算投资。

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第十六条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预警、积极引导和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十七条应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于济南市中小企业,实施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济南市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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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扶持中小企业的17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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