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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是电子优惠券,可分为普通优惠券、表演优惠券和旅游景点优惠券。其中,通用券和景区券有六种面额,分别是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和100元。演出门票有八种面额,包括20元、3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通用优惠券可在与山东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成功对接的合作单位使用。演出门票可以在演出票务平台上使用,成功地与山东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连接起来。旅行券可在银联指定的合作单位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也不能转让。

山东省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规则

对于在山东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在云平台等指定平台上注册优惠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每个省级注册用户的优惠券最高限额为500元。可以申请并多次返回。

优惠券的有效期为成功申请后48小时。消费者可以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或兑换优惠券。优惠券将在到期日之后自动失效。系统将重新发行优惠券。作废的优惠券不包含优惠券的总金额。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企业指定的产品。省券、市县券和企业券不会相互叠加使用。

消费券可以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内使用,如旅游、表演艺术、图书和报纸、电影和录像、数字文化、文化创作衍生品、文化娱乐、传统手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

使用消费券时,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单笔交易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文艺演出消费券补贴不超过50%,景区门票、创意艺术产品、旅游体验等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消费补贴不超过20%,银联云闪支付在指定商户购买景区门票补贴不超过30%。单一消费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单一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不能分为两种以上。消费者在文化旅游企业购买文化旅游产品不得超过5次。

山东省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凭证收集条目:http://hmwx.sdcii.com/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山东省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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