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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山东文化消费季将于7月至10月举行。

为年度消费季设计了六个活动板块:文化旅游展、美术欣赏、新兴时尚精选、传统工艺体验、数字文化享受、数字阅读体验等特殊消费活动、人文素质提升。

到目前为止,全省首批633家企业已通过审批,参与消费旺季,其中文化企业530家,旅游企业98家,电子商务平台5家。征集省级相关部门和16个城市的2329项文化旅游主题活动,共计32000多场。

如何收集今年的优惠券?规则是什么?具体过程和规则一起理解:

消费者优惠券的使用

1.当消费者在平台上消费并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时,无论消费者是在在线电子商务平台上消费还是在离线实体店消费,都需要通过在线平台下单和支付。

2.当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在线消费时,消费者选择产品,并可以选择在支付页面上使用消费优惠券。结算系统根据收到的凭证自动进行相应的扣款。消费者只需要支付余额,最后选择物流快递或在商店提货来完成消费过程。

3.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景点或消费旺季活动现场消费时,可以在现场体验和选择满意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扫描产品二维码,读取文化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信息,完成消费优惠券的在线扣款和支付。最后,服务类型选择线下取货方式直接体验现场,产品类型选择物流快递或到店取货来完成消费过程。

关于消费者优惠券的规则

1.省级惠民文化消费券是五种面额的电子券,即10元、20元、30元、50元和100元。消费券可分为普通券和定向券,可用于所有从事消费旺季活动的合作企业或单位;目标优惠券可用于指定的合作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地理区域或活动场所。

2.在消费旺季,500元将为每个领取省级消费券的人设定上限。

3.成功申请消费券后,消费者可以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或兑换消费券,消费券到期后自动失效。省、市、县消费券与企业自主发行的消费券不重叠使用,企业自主发行的消费券仅限于购买企业指定的产品。

4.使用消费券时,券额不得超过单项文化旅游消费营业额的规定比例,其中文艺演出消费不得超过50%,文化旅游景区门票、文化体验消费及其他文化产品消费不得超过20%。一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一种文化产品不能分成两次或多次购买。

注册凭证

消费季节结束时,优惠券收集入口关闭。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第三个为人民谋福利的山东文化消费季从7月到10月,持续了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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