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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收集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邻南工业路,西邻盘龙山工业园,南接济钢总厂水文公司,北接山东省化工地质调查局宿舍。总长约5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详情请参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上述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

(二)签订赔偿合同的期限

30号。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㈢收取赔偿

根据《飞跃大道(荔城段)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㈣被征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合同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㈤其他事项

征用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被征用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合同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报请区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飞跃大道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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