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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有变化。11月1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规定从11月7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专家门诊和住院咨询的收费水平分别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三级医疗机构的主任医师(含专科医师)为25元(中医27元),副主任医师为18元(中医20元),按专家门诊收费。中小学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3岁以下儿童(含)以上价格为2元。

住院费用方面,三级医疗机构28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据了解,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启动新一轮“医疗改革”,同时医院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此前,专家门诊咨询费由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和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支付。住院费包括25元、18元和10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包含在医疗保险支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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