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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费的话题引发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口水战,尤其是中国移动和腾讯。双方抛出的数据很难区分真假。原本畅通无阻的信息高速公路会不会因为微信的存在而拥堵,或者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网络中立原则——在任何情况下,电信运营商都不应区别对待内容提供商?

中国社会科学院监管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玉柱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中立的原则是针对固定互联网的。如果把它应用到移动互联网上,那是值得商榷的。“微信收费的根本问题是,奥特业务是传统的。企业替代的关键是如何为公平竞争建立新的监管框架。”

关注互联网法律问题的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刚向《晨报》记者表示,中国移动提出的微信收费缺乏法律依据,这一问题远未通过网络中立原则得到解决。值得注意的是,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伟表示,运营商的收费要求是合理的。

美国的网络中立原则

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10年采用的网络中立原则一直存在争议。

事实上,网络中立的话题已经在美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之间争论了十多年。例如,2007年,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comcast限制了bittorrent用户的下载速度,这被认为是促使fcc考虑引入网络中立原则的原因之一。即使在200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网络中立原则也成为了民主党和共和党赢得选民的筹码。

“网络中立”一词来源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蒂姆·吴2003年撰写的《网络中立,宽带歧视》一书中的术语。武秀明认为,互联网应该完全开放,坚持公平原则,不能区别对待内容提供商的优质服务和流量。

2008年,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康卡斯特限制bittorrent下载速度的行为进行了罚款,但康卡斯特随后成功上诉,法院认为联邦通信委员会无权强迫企业参与网络中立原则。2010年12月,联邦通信委员会进行了投票,该原则以3: 2的票数获得通过。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网络中立原则主要规定了三个方向:透明和开放,禁止屏蔽和歧视。然而,在最具争议的歧视待遇中,联邦通信委员会仅声明禁止固定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合理网络流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但可以有合理的差别定价,并且移动互联网运营商不受限制。

当时,一些美国媒体评论说,电信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在新规则下被捆绑在一起,得到了自己的需求,但他们也有自己的不满——运营商有权制定差别定价,但他们不能。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受到歧视;内容提供商已经从运营商那里获得了不限制网络的承诺,但是自由和开放的互联网已经不复存在。

远非“网络中立”所能解决

如果将“网络中立”的原则应用到“微信收费”中,能否顺利解决双方目前的问题?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勇在Caixin.com写道,联邦通信委员会确立的网络中立原则无疑客观地反映了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所需的基本规则。该规则不仅合理吸收了规范市场竞争的反垄断规则,而且保障了经营者的市场决策权,从而不会使自然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抑制新技术的发展。网络中立原则对于解决微信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微信该不该收费”远非网络中立原则能够解决

然而,张新竹和胡刚都认为微信问题离网络中立原则还很远,但他们都认为应该有网络中立。

新媒体专家吴伟告诉早报记者,互联网的本质是0和1。无论数据包是视频、语音还是文本,从技术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理论上,网络中立是成立的,但网络中立主要是针对桌面互联网。桌面互联网运营商为大流量带来的负担远没有微信那么严重。”

张新竹指出,网络中立原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尚未得到经济学家的认可。“支持网络中立的是,从事互联网的法学家和人们,归根到底是运营商和互联网。中立原则中最具争议的问题是,是否对宽带(如视频流量)收费。”

例如,张新竹说,关于网络中立原则的争论就像公路运营商和运输公司的争论一样。双方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如何满足经济原则是根据运输货物的价值收费,这是回收成本最有效的方式。所谓的差别定价,当应用于互联网时,意味着它消耗大量带宽或要求高质量,所以它收费更高,享受更好的服务。

收费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即使如苗伟所说,通信运营商需要在维护大规模网络的同时进行投资和运营,除了流量之外的其他费用也是合理的。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移动有足够的理由对微信流量收费?

胡刚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这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包括《反垄断法》、《电信条例》、《价格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没有一个中国移动能够站起来。”

胡刚表示,中国移动在基础电信领域具有市场优势,因此《反垄断法》的适用存在问题。然而,苗伟也表示,运营商不应该占据垄断地位,陷入像腾讯这样的优秀企业。第二,《电信条例》规定了公平待遇原则,特别是基本电信运营商和增值电信运营商。

此外,《价格法》还规定了电信监管资费,基础电信运营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模式。“从2006年到2009年的一些文件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整体电信资费正在下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无论最终采用什么样的计费方式,终端用户和腾讯都会向中国移动支付费用。但这需要价格听证机制吗?”

胡刚表示,根据中国移动的描述,所有占用信令通道的应用都应该按照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收费。“应用程序本身将占用信令通道。你不能说路上有更多的车。如果道路中断,将收取损坏费。”胡刚说,这本质上是一种重叠收费,就像高速公路一样,最初是由汽车收费的。“但是当汽车越来越多的时候,高速公路上就开始挤满了破碎的道路和收费。这能解决问题吗?你能解决收费后的信号拥塞问题吗?”

“微信该不该收费”远非网络中立原则能够解决

胡刚指出,《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规范》最初明确规定,基础电信运营商有义务确保电信网络的畅通,“所有流量都应平等对待。”

建立公平竞争框架

然而,无论是增加收费还是调整收费,实质上只是调整定价机制的一种手段,真正的问题是目前没有一个完整的公平制度和竞争框架。

"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你们收费的依据也不充分."张新竹指出,目前的监管框架建立在声音时代,但在互联网特别是ott业务迅速崛起后,传统声音明显被取代。监管当局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框架,无论是做基础业务还是奥特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最早的ott服务,如skype,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

不可否认,微信等服务不仅给运营商带来流量,也取代了运营商的传统服务。“运营商会感到不公平,并投入如此之多,但奥特提供商带来的好处却被拿走了很多。换句话说,这些运营商的固定投资正在迅速增加,但投资永远不可能与收入成正比。”

张玉柱说,即使如此,也不能说事件本身就特别不公平,因为经营者一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垄断市场。“说白了,这取决于交叉补贴。政府如何保持市场平衡,给你一些垄断优势?你必须做赚钱的生意和不赚钱的生意。”

结果,经营者并没有处于劣势,但市场竞争正在逐步加剧,局面正在慢慢被打破。

张玉柱认为,监管框架应该彻底合理化。首先,企业的商业化和非商业化应该分开,商业应该完全自由化。“如果你自己做不到,你就不能让别人去做,比如奥特的生意,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亏损的企业要么由政府补贴,要么由政府出资,要么由同行支付。”

张新竹表示,在这种机制的建立下,市场不仅公平,而且效率更高。“为什么上海和北京的宽带如此昂贵?因为这里的利润要补贴其他地方,为何我们可以因为竞争不足而维持高价格呢

有趣的是,目前对微信收费最“激进”的态度来自中国移动,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态度相对模糊。中国联通董事长常(600050)甚至表示,运营商和奥特企业应该发展成鱼与水的关系,相互促进和发展,共同繁荣。

“微信带来的好处是流量第一,但中国移动无法享受。中国联通和电信不同,信令占用大量空间,带来大量流量。”张新竹表示,在3g时代,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3g网络远远优于中国移动。相对而言,他们自身的压力没有中国移动大,对中国移动的影响是短信和语音的替代。

“如果中国移动转向4g,那么目前将会解决很多问题。”张信柱说道。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微信该不该收费”远非网络中立原则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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