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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相关负责人作出特别声明:网上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电子商务征税”无关。

从4月1日起,《网上发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被解释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准备。电子商务征税后,税负成本将转嫁给网上购物消费者,从而削弱电子商务的竞争优势。

据税务系统的人说,网上发票只是发票形式的“升级”。纳税人只需登录网上发票申请系统,简化了审批程序,避免了频繁跑到税务机关收取纸质发票的费用。虽然最终的会计查询和对账等。,仍有必要打印出发票信息;但是,打印次数减少了,并且可以节省纸张。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网上发票是对征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可以防止国税流失,也是打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可以方便税务机关查询和统计开票数据。

“网络发票”的高级版本是“电子发票”,即实现发票的电子化和无纸化。新引进的方法表明,将鼓励区域和工业试点项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指出,中国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发票金额中只有30%是未付的,这导致了网上零售和实体零售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他们呼吁加强对网上购物的监管,并依法对网上商店征税。

然而,电子商务不是免税的。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公司都是注册公司,在税收方面与其他商业企业没有什么不同。在b2b模式下,双方都是注册的商人,也包括在正常的税收系统中。在b2c模式下,那些拥有实体店并进行品牌管理的商家通常也要交税。

目前,c2c平台上的一些卖家存在税收漏洞,比如淘宝上的一些个体户。他们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没有在税务部门注册。自然,没有办法收税。

根据艾瑞咨询的《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报告》,2012年中国b2c市场的营业额为3800亿元,而c2c达到9100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c2c去年的销售额接近1万亿元,而且存在很大的税收漏洞。今后,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和实体店应该一视同仁。

但是,曹磊指出,现在“国家富了,人民穷了”,几家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都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实体经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因此有必要更普遍地减税,保持实体经济的活力。

中国财经学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c2c模式下有一些销售额相对较高的个人,应该纳入税收征管体系。然而,也有一些小企业零星销售,或其销售额没有达到增值税的门槛,这应该是免税的。

张斌进一步指出,网上发票和电子发票都将使发票制度更加严格,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在于会加剧税收地域征管模式的矛盾。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国税总局:网络发票与电商征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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