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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的“33条红线”

此前,市委、市政府发言人李本海透露,济南市已制定了扶贫考核办法,并将实施“最严格的绩效考核责任制”。日前,《济南市扶贫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实施。在试点计划中,确定了33种“问责情况”。换句话说,如果这33起案件之一得到核实,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承担扶贫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要追究责任的目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责任单位,包括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一是责任人,包括第一秘书、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等。

帮助穷人的方法和手段既简单又粗糙?问责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前不久,在甘肃省康乐县,“杨盖兰特大故意杀人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6名干部受到了处分。该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在认定和退出贫困户过程中操作简单化,仅以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由村民投票决定是否享受低保,没有全面考虑杨家的实际情况,方法简单粗暴,缺乏对杨家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等问题。这一次,上述试行办法也明确提出,五种情况之一属实的,要追究责任,如不实行群众路线、工作作风松懈不实、扶贫方式简单粗暴、脱离实际、不尊重群众意愿、忽视群众合理要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公众反映强烈等。

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如果我踩在“红线”上,我该如何承担责任?轻的人将接受采访,重的人将受到处罚。

就问责方式而言,单位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个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面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训诫、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的方法将根据案件的严重性、损害的后果和影响的程度来确定。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单位和个人的问责可以同时进行。

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发生上述“责任追究情况”,情节较轻的,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令进行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公开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训诫、组织或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济南扶贫“33条红线”

第一类不重视、不负责或不做任何关于消除贫困的事情。

1、县(市)区委、区政府未落实消除贫困的主要责任,乡(街道)党委(行业)委、政府(办公室)未落实消除贫困的直接责任,或责任未到位2、消除贫困决策安排未及时沟通,落实未到位

3.消除贫困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消除贫困的工作“走过场”

4、未逐级签订扶贫攻坚责任书,或责任书签订后未监督、未考核

5、对承担扶贫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向上级部署工作命令,走自己的路

6.对准确的扶贫政策措施缺乏深入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存在错误或偏差,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7、未完成年度扶贫计划任务8、影响扶贫进度的其他行为

第二种类型的精确扶贫的底线不明确,措施也不明确

1、贫困村、贫困户认定不准确,从事扶贫、扶贫的人员,应纳入纳入或不符合标准的均纳入

2、存在弄虚作假、非法经营等问题,搞“数字扶贫”,虚假扶贫

3.准确账目执行不力,总分类账不清,明细账目不清,穷人认可度低

4、热衷于做肤浅的文章,穷人会得到可怜的感觉,甚至回到贫穷是严重的

5.影响消除贫困有效性的其他行为

第三类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1.扶贫基金项目不针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备案立管2。3 .扶贫资金项目的申请和审批不严格控制,资金分配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扶贫项目组织不力,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和竣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这些资金用于好朋友和亲戚,并在秘密案件中运作。5.其他违反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类工作不积极、不彻底、不有效。

1.乡镇领导部门和县级领导扶贫没有形成帮扶队伍,没有研究制定帮扶计划。2.一秘所在单位不重视帮扶工作,不支持或研究一秘的帮扶工作,忽视一秘反映的合理问题和工作建议。3.第一书记没有落实通过党建促进扶贫的任务。4.该村居民的满意度很低。4.党员干部不认真联系群众,不主动出击,造成干群关系紧张。5.其他不履行帮助义务的行为

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第五类不走群众路线,作风涣散,不真实。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若干规定的精神。扶贫的方法和手段简单粗暴,脱离实际,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向大众媒体反映问题,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监督热线等问题转移到其他部门。消极的反应导致了公众的强烈意见或负面影响。扶贫宣传和扶贫政策措施的准确宣传不到位,甚至误导和欺骗贫困群众。群众反映强烈。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腐败是第六类扶贫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1.“两个负责”落实不力,扶贫领域廉政建设薄弱。2.该地区的地方部门(单位)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贪污挪用扶贫资金。3.他们没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大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他们对扶贫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项目安排和大量资金的使用都作出了盲目的决定。如果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损失,4。对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不严,整改不力,故意逃避监督,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违纪行为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扶贫攻坚行动发布“最严格问责措施”33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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