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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索赔1亿元,但在审判前调解和谈判失败。在过去的2012年,奇虎360、百度和腾讯先后上演了“3b大战”和“3q大战”。 本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b大战”,即360与百度之间的新一轮诉讼刚刚开始。 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分别送达百度和360。百度称360“违反国际行业规则,无视百度的权利声明和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和复制百度网站内容,并以快照形式直接提供给网民,严重侵犯了百度的合法权益”,因此向360索赔1亿元。 业内专家指出,该协议不是一项国内法律或法规,也不是国际商法中的强制性约束性规范,而是国际互联网界的一项共同道德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侵犯。因为这不是一个命令,它需要搜索引擎自觉遵守。有些人把这份协议比作旅馆房间的招牌。当招牌显示为“请勿打扰”时,表示不得抓取网站内容;当显示为“请立即清除”时,表示默认情况下允许对此网站的内容进行爬网。 百度表示,其机器人文本规定360爬虫不允许进入,而360爬虫仍抓取百度网站内容,如“百度知道”和“百度百科”,因此360违反了“机器人协议”。 360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器人协议是一种提示txt文件,用于网站引导爬虫。它不是法律或标准,也不是有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不存在违反或不违反的问题。此外,百度图片、音乐、地图等垂直搜索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百度公司对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和其他网站内容没有版权。这些信息是由网民创建和上传的,他们的版权应该属于上传的网民,而不是百度公司。 360相关负责人也认为,百度以此为行业门槛,经过限制,进入者公平参与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百度相关负责人承认上述事实,但拒绝进一步回应。 百度和360分别就上述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版权管理部门进行了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也于2012年8月31日对两家公司进行了采访,要求双方不要制造事端来扩大业务;不做任何损害网民权益的事情,停止一切技术手段;停止舆论攻击,删除他们的攻击性言论。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之前,双方进行了审前调解。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目前的情况,双方未能协商,因此他们不得不诉诸法庭。 执法不力[/h “机器人协议”在中国由来已久。 2008年9月8日,淘宝禁止百度通过“机器人协议”抓取其页面内容,随后百度停止抓取淘宝页面。2011年11月,JD.com、苏宁乐购和当当网等独立b2c公司根据“机器人协议”禁止搜索引擎“陶艺”获取其平台数据。 2012年11月初,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领导下,百度、新浪、奇虎360等12家互联网公司联合签署了《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承诺“遵循国际公认的行业惯例和商业规则,遵守机器人协议”,并“以行业认可的正当理由限制搜索引擎爬行,不得利用机器人协议进行不正当竞争。”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启平认为,机器人的约束力仅限于自律,而非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背后的精神没有法律依据。美国《电子隐私法》规定:“决策权赋予消费者,使其能够有效地授权或拒绝他人收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由此可见,遵守规则意味着遵守公平竞争,而不是没有强制力的不公平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摘要)》中解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认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行为是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竞争行为而实际受到损害;这种竞争行为是不公平的或有责任的,因为它确实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姜启平认为,为了避免搜索引擎行业的口水战带来的不良后果,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行动,完善立法,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他建议,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搜索引擎行业规则、政策和法规,“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应站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个人信息发展和保护的高度,将机器人协议的内容纳入强制性条款,并加强监管。” 业内专家指出,无论是百度主张360不正当竞争还是百度主张360涉嫌垄断,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都有必要进行立法并及时跟进,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据此认定行为的性质。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百度诉360案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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