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1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对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灵活缴费养老保险的基数进行了规范。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于未招用职工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济南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据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原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限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新规定将上限下调至100%,下限不变,允许参保人员在此范围内灵活选择。这不仅可以保护低收入灵活员工的权益,还可以规范一些个体企业和雇佣工人的企业。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限额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