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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闭幕,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重要性,两次会议在互联网上提出的建议显著增加。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委员、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提议,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吕忠梅指出:“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一些恶意电子商务公司为了迅速扩大市场份额,改变经营手法,在行业内进行不正当竞争,在推销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对其他企业进行诽谤和打击。目前的案件涉及互联网行业的各个领域,如客户端软件、搜索服务、安全软件、用户信息保护和善意诽谤。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诚信这一基本商业道德屡遭践踏。守法企业通过不断创新促进行业发展的热情受到打击,中国网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威胁和侵犯。”

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吕忠梅在《关于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建议》中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对滞后,不足以规范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由于当时的立法背景,无法预测后续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缺乏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修订,也缺乏其他新修订的法律为解决新的法律问题而增加的相关规定,如行为保全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完善法律责任等。

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该规定的滞后使得一些国内企业“积极”进行不正当竞争,因为它们可以以极低的非法成本获得极高的利益。在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以雅虎和facebook的垃圾邮件案件为例,美国法院根据《反垃圾邮件法》等法律,分别判处肇事者支付6.1亿美元(雅虎,2011年)、8.73亿美元(facebook,2009年)和7.11亿美元(facebook,2009年),从而确保了美国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

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对此,吕忠梅建议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制的专章,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制度,将行业普遍认可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提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因违法成本低而导致的恶意不正当竞争。最后,建议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另行规定。

此外,吕忠梅还提交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产品应用和完善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优化我国网络身份信息管理顶层设计,促进公民更好享受信息社会福利的意见》。她建议,政府应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搜索引擎等现有的成熟、免费的互联网产品提供公共服务,拓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

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在对网络身份信息管理的建议中,吕忠梅认为,在目前网络与空之间信任度较低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我国网络身份信息管理的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和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制定基于尊重公民权利的网络身份信息管理制度。

吕忠梅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曾任中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2008年调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理论研究。两会还提出了相关的环境立法议案,建议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人大代表吕忠梅建议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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