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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了讨论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面纱。和之前的传言一样,草案中存款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是50万元。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通过支付保费而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当部分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给存款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该系统。

根据草案,存款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包括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该办理存款保险。

投保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不是存款,也不在存款保险范围内。

根据草案,存款保险的限额是5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少于50万元,将支付全额赔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由存款银行的清算财产偿还。

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保值增值的原则,并限于三种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限额报销最高500,0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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