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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28日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人民币1.5亿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腾讯并不构成垄断,驳回了奇虎的所有索赔,奇虎承担了79万元的法律费用。这是中国首次判定即时通讯领域存在垄断行为。

两家公司都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重要企业,腾讯运营着qq,这是全球用户数量最多的即时通讯工具。奇虎公司占据了中国杀毒软件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

“360-qq大战”(即“3q大战”)始于2010年9月,360“隐私保护者”的监控结果显示,qq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对此予以否认,并指出360浏览器涉嫌不当推广,并加入了一些公司的抵制。10月,360推出了“扣扣保镖”剑来指代qq,并有必要实施“清洁身体”行动,如垃圾清除和广告清除。随后,腾讯发布了一封公开信,宣布将停止在装有360个软件的电脑上运行qq软件,用户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3Q之战”折射中国互联网行业尚需建立规则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式起诉两名被告,起诉腾讯公司妨碍市场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它要求广东省高级法院命令两名被告立即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并赔偿他们超过1.5亿元的各种损失,并在被告的网站和相关印刷媒体上发表了道歉声明。

2012年4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复杂,该案的审理持续了近一年。

根据中国法律,确定一个垄断是否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它是否有能力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以及它是否有能力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对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有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奇虎和腾讯的代理人都表示,在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之前,他们应该与该公司进行讨论。奇虎公司法律部主任韩寒告诉记者,起诉腾讯的原因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秩序。

例如,他说,腾讯总是简单地复制其他企业的一些已形成的业务形式,“依靠庞大的用户群进行推广,很快就杀死了竞争对手。”

腾讯法律部诉讼总监许表示:“腾讯是一家不断创新的公司。腾讯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形式,只是为了给用户多一个选择,从而促进行业竞争。”

事实上,“3q大战”只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同质化竞争的写照。近年来,国内互联网公司之间关于模仿和剽窃的“口水战”层出不穷,甚至不惜以上法庭为代价。资深互联网专家刘兴亮认为,这些纠纷表面上是企业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是规则上的困难。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萱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鼓励“快鱼吃慢鱼”的制度,而传统的市场竞争是“大鱼吃小鱼”。在互联网领域,存在着“大鱼吃小鱼”的现象,需要通过竞争法来解决。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他们并不关心个案的成败,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一个更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

广东省高院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奇虎诉腾讯案主审法官张学军表示:“互联网不应该是弱肉强食,弱肉强食,弱肉强食。”网络竞争应该是有序的竞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3Q之战”折射中国互联网行业尚需建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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