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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互联网反垄断纠纷”昨日一审宣判

昨日,广东省高院对“首例互联网反垄断纠纷”进行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到目前为止,360已经输掉了由“3q战争”引起的三场诉讼中的两场(最后一场还没有判决)。

一些专家评论说,该案将促进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改善和商业模式的调整,并将作为今后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参考。温记者薛松

第一次互联网反垄断纠纷的四个焦点:

1.如何定义相关市场;

2.被告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主导地位;

3.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

4.被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奇虎360“三战两败”

1.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360隐私保护者”不正当竞争,一审败诉360;经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昨天宣布的反垄断案件;

3.腾讯起诉360名“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索赔1.25亿元。广东省高级法院仍在审理此案。

昨天,记者看到了一份近5万字、80页的判决书。被告腾讯胜诉的原因是专注于如何界定“关联市场”,最终得到了高等法院的支持,其他三项360的指控均无意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即时通讯和微博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和替代关系,这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全球市场,因此腾讯在相关市场中没有优势地位。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张学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在本案中,如果qq开始收费,用户肯定会选择免费的“微博提供即时通讯服务”或“即时通讯只提供单一视频服务”。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在本案中错误界定了相关产品市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分析:有很多法律限制,很难证明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的特别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奇虎360这次“彻底失败”。据悉,除败诉外,奇虎360还被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360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额高达1.5亿元。

对于腾讯“择其一”的行为,张学军指出,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紧急启动责令奇虎停止侵权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鲁莽违法的行为。用户选择其中一种是违法的,也是合理的,这不符合民法中的自助原则。

赵占领认为,360次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基于反垄断立法的现状,以及360在本案中遇到的诸多法律限制和举证困难,即使提出上诉,赵占领认为最终判决的结果极不可能改变。

然而,根据他的分析,一审法院的判决在确定一些细节方面是不恰当的,缺乏说服力,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纠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例如,一审法院将相关区域市场定义为全球市场,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在他看来,总的来说,本案的判决在法律上没有瑕疵。此外,该案积极探索网络反垄断领域的司法实践,可为今后审理网络反垄断案件提供借鉴。

反思:还是推广互联网

商业模式的调整

在即时通讯、安全和电子商务领域,像“3q War”这种利用投机机会、接近巨款的“战争式”营销无处不在,成为浮躁的互联网的独特景观,也引起业界的反思。正如互联网专家余所说,“360”创造的“大战营销”已经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好业务”,很可能被初创企业所重视和效仿。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互联网将变得流口水和“活泼”!

360败诉 互联网恶性竞争或减少

第一个原因是没有规则。中国的互联网相关法律不完善且不清晰,许多法律仍在疯狂发展,徘徊在真正的空监管区。第二,违法成本低。即使我们诉诸法律,在法律诉讼失败后,与由此获得的巨大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相比,仅仅几十万元的赔偿金额也不值一提。每次法院决定赔偿金额,都不足以阻止侵权。据有关媒体报道,在过去8起360人败诉的案件中,最高赔偿金额仅为4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仅为5000元。

360败诉 互联网恶性竞争或减少

一些专家认为,活跃的互联网需要“鲶鱼效应”,市场应该欢迎新的竞争者加入。但是,前提是竞争者和创新者应该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且他们的创新和竞争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度。否则,不仅无法激活原有的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最终伤害消费者。

赵占领认为,此案作为即时通讯领域的首例反垄断案件,将促进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改善和商业模式的调整,并将在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市场份额的确定、市场进入难度的判断以及互联网反垄断案件合法性的判断等方面为今后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提供借鉴。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360败诉 互联网恶性竞争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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