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05字,读完约4分钟

互联网领域的首起反垄断案件昨日宣告结束。

昨日上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

奇虎公司的律师代表在现场表示:“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已经提前做了估计。”

关于今后是否上诉,奇虎360昨日向《中国商报》表示,将认真考虑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时决定是否坚持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反垄断领域的几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本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创新性地确定了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这将促进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改善和商业模式的调整。

关于垄断的辩论

与去年4月的10个小时的辩论相比,昨天不超过一个小时的判决要简洁得多,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对本案的关注。

2012年4月,奇虎360诉腾讯一审开庭。奇虎360声称腾讯强迫用户在360和qq软件之间“选择站在队伍的一边”,这阻碍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也许大家都不相信腾讯没有垄断地位,但这实际上主要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王先林告诉本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联市场界定指南》为关联商品市场的界定提供了需求替代方法。一般来说,从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越强,就越有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相反,它不是。

昨天,法院从需求替代的角度,运用假设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分析了可能与qq软件形成竞争关系的四类产品:文本、音频、视频单一功能的即时通讯;社交网站和微博;传统电话和传真;电子邮件。

经审查,法院认为前两款产品被认为属于同一商品市场,假设垄断者腾讯公司实现了qq软件的收费,更换qq的可能性很高;后两者由于收费和功能不同而被排除在同一个市场之外。

对于奇虎360声称腾讯的市场份额高达76.2%,而其他任何运营商的份额都不超过7%,且该市场是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法院认为该报告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不同。统计范围不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社交网站,而是定义了mainland China的区域。

此外,法院认为,不能根据市场份额超过50%来推定垄断。法官指出,确定垄断是否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是否有能力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是否有能力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然而,由于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较低,每年都有大量的运营商进入,相关产品种类繁多,这使得用户有了广泛的选择。Qq软件对交易对手没有很强的控制力,也不能阻止其他运营商进入。

平台竞赛

到目前为止,在“3q大战”引发的三起诉讼中,奇虎360已经败诉两起,最后一起尚未判决。

双方之间的第一起诉讼发生在2010年11月,当时腾讯起诉北京朝阳区法院,指控“360隐私保护者”不公平竞争。该案最终于2011年9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奇虎360对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qq软件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被判向腾讯赔偿40万元。

此后,2012年,腾讯起诉“360扣保镖”,并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奇虎360赔偿1.25亿元的经济损失。目前,由于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庭审日期尚未确定。

法院认为,当前的互联网竞争实质上是平台竞争。该行业的典型商业模式是以免费服务吸引大量用户,然后通过运营增值服务和广告实现利润,以利润支撑免费服务的生存和发展。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与实体经济时代的产品竞争相比,平台竞争是互联网的一个显著特征。和互联网公司一样,每个人都在为“入口”而战。360把握安全入口,百度是搜索,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腾讯是即时通讯。"其实质是通过竞争进入市场来开展业务."

美国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的合伙人张认为,虽然腾讯似乎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在高科技市场上,行业巨头往往变化频繁,这意味着在高科技市场上的“主导地位”通常只是暂时的,因此法院在要求干预时应该非常谨慎。由于变化很快,很难界定高技术产业的市场。

她认为奇虎360可能会对此案提出上诉。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判决:奇虎诉请被驳回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5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