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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道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出台新法规,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责任条款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有助于保护网民的隐私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自4月10日起至5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刘俊海表示,新规定及时回应了中国人,尤其是互联网用户对个人信息反复披露的担忧。

在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甚至衍生出转售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此前,央视“3·15晚会”被曝光,许多网络广告和营销公司涉嫌通过cookies等手段侵犯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如网易,也被指控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推动作用,他们还涉嫌侵犯网易邮箱用户的隐私,这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抗议。

征求意见的新规定规定,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销售或非法向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用户信息是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用户,包括用户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号码、账号、时间和地点等日志信息。

刘俊海指出,新规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为中国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法律基础。他还呼吁第三方用户平台和相关互联网公司加强自律。

刘俊海强调,随着中国社会信息化的推进,今后应在部委规章的基础上颁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宗欣)

新闻背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条例》,电信运营商、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出售或非法向电话用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拟出新规保护个人信息

根据《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注册用户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真实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坏,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以外的目的。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我国拟出新规保护个人信息

根据《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进行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我国拟出新规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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