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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叶涛)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工作。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采取实质性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建设自己的无线网络、核心网络、传输网络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并可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和计费账务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同时,明确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第二种基础电信业务,是通过与增值电信业务进行比较来管理的。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据了解,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处购买的移动通信服务,将其重新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并出售给最终用户。《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卖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正文及其附件、移动通信转卖业务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卖业务试点工作申请材料及审核说明。其中,《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具体而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私营公司;有适合开展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能够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具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拥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商业合同。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还对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数量资源、批发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退出机制等一系列试点保障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发《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通知》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移动通信转卖业务试点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优势,为正式商业化奠定基础》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获得试点批准的转售企业可以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打包服务内容,并以自己的品牌开展移动通信服务,包括移动语音服务、短信/彩信服务和移动数据服务。在发布长期服务保证措施的前提下,转售企业可以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提前两年收取服务费。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为做好试点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方便移动通信转卖企业积极申请试点业务,同时下发的《移动通信转卖试点业务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对申请试点业务的企业的资质、地区、人员、商业合同、实质性审查及申请材料等要求进行了细化。试点申请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试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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