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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

所有保险监管局、所有保险公司和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直接向客户推荐销售包括第三方金融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通过介绍客户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在满足客户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销售行为不规范、金融风险交叉传导等问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欺诈和非法集资。为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保监会:严格规范保险业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一、销售资格和业务规范

(一)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达到相应的资格要求。

(三)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捆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专门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有效隔离,妥善保管与销售活动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书面明确授权其保险销售(经纪)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并对保险销售(经纪)人员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以所属机构名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

1 .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2.相关规定要求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格的,应当取得销售资格证明材料。

3.从事销售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

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注重风险排查,做好标准化和处置工作

(八)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中介市场整顿工作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对基层机构进行抽查,对员工和客户进行访谈,对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持续深入的调查,确保不留死角。

(九)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筛选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和处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依法出售;涉嫌非法集资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且尚未发现风险迹象的,应当停止销售,做好善后工作,消除潜在风险。

(十)保监局要严格督促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好标准化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现产品分销单位因违约和误导销售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风险,应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合作,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确保有效处置,保持保险业底线不存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中国保监会:严格规范保险业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三、保监局承担监管责任

(十一)各保监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非保险金融产品监管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谁批准设立,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处置负总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十二)各保监局应建立健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的早期发现、早期预警、早期报告和早期处置。

(十三)各保监局应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切实承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控制的主要责任。调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风险发生,或者发现风险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发生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四)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由保监局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中国保监会:严格规范保险业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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