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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司司长陈伟30日在北京表示,上海软件产业改革试点期间,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略有增加。

中国在许多地方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涵盖了软件业。据陈伟调查,在上海,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持平的,略有增加约0.05%。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第一个试点地区,开始了“营改增”改革,2012年8月,“营改增”扩大到10个城市。“营改增”的目的是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

陈伟表示,软件业是一个轻资产密集型行业,大型设备没有增值税抵扣,导致企业税负没有减轻。因此,建议按照2011年4号文件精神调整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2011年初,中国出台了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4号文件,延续了18号文件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精神。

目前,增值税、所得税、规划布局中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等配套政策已经出台。据初步统计,2001年至200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行业累计增值税退税额为490.8亿元。

由于政策支持,中国软件产业(市场、资本、股票市场和咨询)连续12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2年,中国软件业实现总收入2.47万亿元,同比增长31.5%。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软件业“营改增”上海试点:税负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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