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54字,读完约4分钟

最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称为“自考办公室”)主任彭德迟因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财产罪而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彭德成立了落后的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财产罪,维持原判,有期 11月5日,彭德迟家族对澎湃情报( thepaper )说,他们不同意二审裁定,下一步将诉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信息迄今为止的报道,年10月,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原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彭德迟因涉嫌贪污而领取了编入生教材的差额13.82万元,并采用自考资金52.84万元向本人和其他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 彭德迟声称,2005年在黄石市民政局注册、经黄石市教育局许可同意的民间非公司组织犯下了将民间教育自主运营收入认定为公共资金、混淆资金性质的罪行。 20世纪90年代初,彭德迟在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任教时,利用业余时间与湖北许多大学合作,开始开展自考研究项目 2004年7月,黄石高专与黄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了黄石理工学院 彭德迟的自传说,学校升职一年后,学校领导希望他能接替原来的高专自考,用自考的收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2005年,黄石理工学院在黄石市民政局注册为民间非公司组织,从黄石市教育局取得了民办学校的运营许可证 之后,双方多次签订协议,彭德晚点负责员工的招聘和管理,每年向黄石理工学院支付收益 湖北理工学院(前身为黄石理工学院)提供的财务表显示,2008年至年间,彭德累计向学校支付1亿元 年,湖北省审计厅在审计时决定,彭德迟担任的继教学院、自考聘任的4405万元,有资金安全和廉政风险,对彭德迟给予对话处分。 这项审计后,自己缴纳的4405万元钱也作为公款,被转移到湖北理工学院 1月13日,陆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彭德晚捕获国有财产13万多万,构成贪污罪。 私分国有财产53万多元,构成私分国有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彭德迟迟不服,上诉 9月17日,该事件的二审在黄石中院公开审理,审判以自考的公私属性问题、教育用书的销售是否高于市场价格、自考账户资金的采用权等问题为中心展开 彭德迟辩护人周泽、闵卫华向法庭提交了2005年彭德迟建设“出资”3万元自审的银行流水证明书,以及与自审相关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等新证据,反复无罪辩护 值得一提的是,彭德迟事件后,为黄石理工学院自行代理招生业务的肖鹏等人因无法取得业绩,将湖北理工学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自己对应的50多万元,一审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后,湖北理工学院提出上诉。 其第一个理由是“自我审查与湖北理工学院无关,是2005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在主体、财务上独立。 因为湖北理工学院不承担支付义务。 年12月16日,黄石中院对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后者的上诉请求 彭德迟的二审辩护人闵卫华认为,肖鹏事件中湖北理工学院自主否定了自考属于国有的性质。 二审开庭时,黄石市检察院检察官也发表了出庭意见,检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与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比较。 在黄石中院10月19日进行的二审裁定中,自考办公室登记为民非,但实际上理工学院的出资登记成立,成立后接受理工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彭德迟也经过理工学院党委的批准和任命,作为国家职工负责日常管理。 因为这是自考办公室的性质。 比较辩护人提出的新证据,黄石中院认为文件材料全部复印,复印不完全,没有原件持有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来源不明。 另外,由于辩护人对证人的调查记录不能客观地反应相关事实,黄石中院不支持彭德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因此维持原判,彭德迟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彭德迟家族表示不同意二审裁定,下一步将诉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热门:原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主任涉贪污案二审维持原判,将申诉

地址:http://www.jy2z.com/jnxw/18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