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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济南市发布了《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市统一保险范围和项目、支付标准和待遇标准。这意味着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正式合并。新政策的待遇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缴费分为三个等级,参保成年居民可以自愿选择。

一个是“学生儿童档案”80元

二是“成年居民一等舱”300元

第三,100元,“成人居民二等舱”

特别提醒:1。成年居民缴费档次由被保险人在“成年居民一级”和“成年居民二级”中自愿选择。

2.符合本市养老金设置补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个人不缴费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住院”和“上门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与支付等级挂钩。

住院起付标准:

大学生住院治疗: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乡镇卫生院200元;

其他参保人员住院: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700元,乡镇卫生院400元。

特别提醒: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最低支付标准将相应降低20%,最低支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60%,个人费用40%;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70%,个人30%。

一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80%由医疗保险支付,20%由个人负担。

儿童和成人住院报销比例按首付300元标准执行: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40%,个人负担60%;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55%,个人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65%,个人35%;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80%,个人20%。

乡镇卫生院:90%医疗保险,10%个人负担。

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按100元标准支付: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30%,个人70%。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45%,个人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60%,个人40%;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80%,个人20%。

乡镇卫生院:90%医疗保险,10%个人负担。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与支付等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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