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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道路上的“电子警察”专门拍摄道路上的各种违反驾驶行为。 这是因为很多懂事的司机看到它就有规律了。

但是,副驾驶也被“电子警察”盯上,被罚款的理由是,照相机比“剪刀手”好,所以几乎没听说过被交通警察举报:副驾驶的乘客被罚款20元!

看看发生了什么! 8月7日,山西运城民警在取得辖区高速公路司机违法行为证据时发现私家车副司机前往监视,警察对此处以20元罚款。 视频来源:澎湃情报

也许有人会怀疑为什么比“嗯”违法。

对此,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68条第4款认定,高速民警有乘车者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乘车者罚款20元。

因为这个小动作的警察对这个副驾驶罚款了20元,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疑问,在副驾驶上比剪刀管警察不是有点过分的执法吗?

但是,认真注意的话,也有网友说这个剪刀手确实有几个问题的副驾驶的手伸到司机面前,容易影响司机的视线。

另外,“眼前”的网友说“副驾驶还没有系安全带”。

专家是怎么看那个的?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部主任杨应军律师认为,对副驾驶首次出现比剪刀手多的行为,用教育诱惑的方法解决可能更合适,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 杨应军表示,鉴于现在的网络上只能看到一张照片,表示乘车者比剪刀更接近驾驶员,这种行为客观上对驾驶员有一定的影响,乘车者比剪刀更有可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但是,应该给乘车者20元的处罚吗? 杨应军认为需要具体解体。 如果比起剪刀手的行为,驾驶员更影响驾驶车辆。 对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异议。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况包括道路采用滑板、旱冰等滑行工具。 在汽车行驶中把身体的任意部位放在车外、跳跃的机动车道上,骑汽车、从汽车左侧下车时把东西扔在车外等这些行为的危险性很明显,大众容易评价,应该处罚的20元。 但是,这次事件中提到的切割刀具的行为与上述行为不同,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考虑到我国民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现状,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很容易引起争论。 ”。 杨应军解释说。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和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大松说,这次的事情值得关注的是处罚对象的问题。 顾大松在常识上认为要惩罚车主,但这次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不是驾驶者的乘车者,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惩罚车主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网上新闻,这次处罚是副驾驶的乘车者,但在这个过程中,警察确定是否通知其对方,听取申辩,保障正当手续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现行法追究车主以外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完全,已确定,因此这种处罚必须慎重,还是以说服教育车主的方法,通过约束车内乘客来处理问题为好。 “如果是交通警察的现场执法,也许惩罚车主以外的其他相对人比较好,但如果不是现场执法,远程认定相关行为,或者听当事人陈述有点欠缺。 因为这个方法不值得提倡。 ”。 顾大松进一步解释了。 交通警察再次警告说,即使是副驾驶擅自做的小动作,也会影响驾驶员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很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源:法制日报、北京晚报、澎湃情报:山西晚报全媒体闪婷版权归原作者均有侵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热门:冤不冤?这个山西人在副驾驶比个“剪刀手”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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