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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法汇最近湖北知名公司家“啤酒王”、“无纺布大王”李大红于11月10日在海南301医院被宣布脑死亡后,其家属向医院方面提出了很多疑问,拒绝通过正常的医疗鉴定和法律程序处理,提出天价赔偿, 回顾事情的患者李大红因“双耳听力下降1年8个月”,于年9月和年8月先后在北京301家医院检查和住院,初步诊断为右侧听神经瘤和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 患者选择的耳蜗产品是可以3.0t核磁的进口专利药机械,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该产品目前只能作为国外专利药机械在博鳌超市医院进行耳蜗移植手术 301家医院的韩教授建议患者在超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得到患者的同意 年9月17日,患者在海南博鳌超市医院切除右侧听神经瘤后实施右耳人工内耳移植手术,手术后出现躁动、昏迷,伴呕吐症状,随后被送往icu救治。 9月19日早上,患者从超级医院转诊到301海南医院 11月10日海南301家医院宣布脑死亡 (来源:博鳌超市医院)多个网民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多少是相关规定,都有法律,不应该根据其地位、贡献决定赔偿额。 一位网民必须先对医疗纠纷的赔偿进行医疗鉴定,明确医院方面是否有过失,而且明确这个过失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然后主张医院的赔偿。 当然有些网友认为医院犯了错误就应该负责。 比较这个热点,医疗法汇医务法律团队从专业角度分析:一、发生医疗纠纷,处理路径有那些?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必须通知患者或其近亲以下事项: (1)处理医疗纠纷的合法方法(2)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归档和开封的规定(3)病历资料的参照 并规定了医务人员双方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 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整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工作者有过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失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使用过失责任大致是,过失大致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大致是,具体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损害结果,即损害结果的存在。 第二,过失即受害者主观上有过失或故意第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适用过失的大致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对于受害者实施的行为,必须具备承担举证责任的必要且上述三个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争议案件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患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到该医疗机构就诊,提交受损的证据 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失,不能提出诊疗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许可 因此,医疗损害过失鉴定意见(或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是认定医疗过失、解决医疗纠纷的最重要证据,在鉴定过程中,客观、全面、规范、完善的病历资料是进行医疗损害过失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前提 二、医生有违规的嫌疑吗? 目前,规范医生外出会议进行手术的规定依然是原卫生部制定的《医生外出会议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拿出“刀”进行手术时,按照《医生外出咨询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向咨询的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咨询,向咨询医疗机构发出书面邀请函 复印件应包括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生或邀请医生的专业和技术职位任职资格、会议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法发出会议邀请的,必须立即补充书面手续 医生接受会议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议业务,按规定写医疗文件 根据博鳌超医院的情况,301家医院的韩东一教授以书面会议邀请函的形式在超医院工作 汉教授在博鳌超医院的手术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三、天价赔偿合法吗? 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大体,实事求是,依法解决。 该条例是为了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颁布的,其首要目的是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赔偿争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必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错误劳动而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也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葬礼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也要赔偿 侵犯他所有的人身权益,给别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具体赔偿额必须明确医疗机构是否有过失,有过失时,明确该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具体原因力等时,根据患者方的实际损失在比例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四、把“患者”写成“患儿”,医疗机构一定要负责? 病历资料是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诊断、治疗情况全程的记录和总结,是认定事件事实、确定责任的最重要依据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作为最原始的医疗文件资料,是解决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往往是医务人员双方关心和争论的焦点,也是法院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作为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病历制作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全面记录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 实践中,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中出现了书写错误等需要修改的地方,医疗机构对病历的书写和书写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即使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患者有损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估计医疗机构有过失: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但据相关报道,博鳌超级医院在病历制作过程中将“患者”写成“患儿”的“笔误”,是否依然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才能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患者的损害结果承担因果关系,以及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海南博鳌超医院代表国内,是国际医学快速发展的前沿。 因为这个患者自己对医疗效果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是,患者家属必须理解医学不是神学,任何医疗措施都伴随着风险。 博鳌超医院作为中国医疗领域的标杆,应该一起抓住医疗水平和风险预防管理手段。 这次事件引起社会的关注,对医疗纠纷的及时反应和比较有效的解决,对各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为医法汇原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热门:舆论≠司法,李大红脑死亡后的天价赔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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