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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鹰潭市馀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对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邱某因架设粘合网诱捕野生动物,被拘役判2个月,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2600元,向社会公众道歉。

经法院审理,年9月17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余江区从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是禁猎期,禁猎期间余江行政区域是禁猎区,网上 年2月末,邱某被告在鹰潭市余江区锦江镇铁山村委员会山底邱家集团“乌家山”下架设2张粘网捕获鸟,同年3月9日,被公安机关没收了8只鸟类。 被告人邱某捕获的鸟类有乌鸦4只、丘鸦1只、灰树鸦2只、彩鹬1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是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年7月13日,被告人邱某投降鹰潭市公安局馀江分局。 年9月1日,公安机关暂时扣除了邱某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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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采用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的工具和做法捕鸟行为,侵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多样化,导致国家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审判结束后,被告人邱某某表示不上诉,根据法院的判决,对着电视台的摄像机,深深悔恨自己设置了在网上捕鸟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审判当天,馀江法院邀请了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旁听审判。 该案件是馀江区第一起被法庭判决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馀江法院首次适用7人共同议院审理的案件。

近年来,馀江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亲自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表达协调,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针对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心或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等事件,

法律的小贴士

1 .为什么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业侵犯许多客户的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前款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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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行业侵害许多顾客的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向人民法院统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7人共同议院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审判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以下一审案件,由人民审判员和法官组成七个共同议院进行。

(一)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基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关于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原标题:“馀江法院第一例! 法庭宣判! 七人大共同议院审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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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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