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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发生符合快速通道和快速通道补偿程序的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警示灯,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和车辆进行拍照以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后,迅速离开现场,并同意在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跟进。

拍照时,应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后和车辆接触部位拍照,以保证车牌清晰,照片基本能反映交通事故模式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如果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拍照,事故现场可以用文字、音频和视频记录。

离开现场后,应对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和遗失情况进行检查和拍照,并妥善保管公路收费票据等证据。

离开现场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应报警并等待处理。同时,如果车辆没有有效的牌照,驾驶员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饮酒,一方逃逸并与交通设施相撞等。,它也应该报警并等待治疗。

保险索赔:

如果事故中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调查和确定双方车辆的损坏情况并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证明和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

保险公司从外省、市投保的车辆在山东脱险并符合快速通道和快速通道赔偿程序的,相应公司的山东分公司还应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如果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能撤离,他将受到警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执行时间:

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施。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11山东高速公路实施快速通道和快速补偿交通拥堵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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