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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全商业银行存款背离度管理的一些事项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年,为了限制银领域金融机构提取存款的“闪存”行为,原银监会发布“通知”,发布存款偏离度监督管理指标,使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相应地,监管部门也以存款“闪存”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日常监测 这次通知根据近年来商业银行领域业务经营的新优势、风险管理的新情况作了部分修订 在这次通知中,首先调整存款偏离度的定量评价方法 简化计算方法,在季度末月和非季度末月使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另一方面,将监督管理指标值从以往的3%调整为4%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的董希淼高级研究员对澎湃情报( thepaper )说,调整后的指标更合理,过去的要求有点严格,事实上没有要求。 追加存款有一定变动也是正常的,“通知”的本来目的是约束不合理的行为和违法的存款吸收行为,在面向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监督管理,在这两年金融乱象完善的大背景下,完全存款的偏离度也是金融乱象的员工完善 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的管理点体现在以下方面:1.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的评价指标,不得设定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要求同行比较的评价指标,分公司应阶段性增加代码以制定评价标准及 2 .将监督管理指标值从以往的3%调整到4% 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限制月末存款的“闪光”行为,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4%的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公式为: (月末最后一天的各存款-本月日平均存款) /本月日平均存款*100%; 3 .通知中所说的存款是普通存款,不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4 .适用主体: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参照执行 具体来说,在不可违反存款吸收和虚增的方面,在年的版本中,商业银行“不得流通高利率存款,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利率等级。 另外设立专用账户支付存款人的高薪" 在这次通知中这件事被删除了 调整存款偏离度的定量评价方法,简化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规定,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的情况下,“本月日平均存款”的可计入额不得超过上个月的日平均存款*(1+最近四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平均存款增长率的平均值)。 在这次通知中,季度末月和非季度末月使用了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调整监督管理指标值 年版对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和超过4%的银行设立了不同的规范,对1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2次超过3%的银行,要求适当降低该年度的监督管理评价。 对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从下个月开始连续三个月停止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的资产增加。 要求从下个月开始连续三个月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将基数提高到这个月的稳定存款的比例,涨幅是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部分 这次通知将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规范阈值提高到4%和5%两个阶段,规定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首次超过4%的银行给予风险提示。 对于自然年末超过4%的2次以上银行,从下个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停止部分准入等监督管理措施,作为该年度监督管理评价的参考要素 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背离度超过5%的2次以上银行,从下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暂停或限制其部分业务等监督管理措施 监督管理机构从下个月开始连续三个月停止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的资产增加。 要求从下个月开始连续三个月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将基数提高到这个月的稳定存款的比例,涨幅是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5%的部分 进一步完全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措施的执行力 这次版本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偏离度作为扣分项目纳入业绩评价系统,在此基础上,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强调必须密切跟踪、及时通报和纠正存款交易大的银行。 要求存款偏离度超过要求或存款管理不规范的银行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日程,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和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完全商业银行存款背离度管理的一些事项的通知银监局〔〕48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分行、各 外资银行: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多项措施,着力缓解公司融资价格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9号)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加强商业银行存款背离度管理的相关制度。 结合近年来商业银行领域业务经营的新优势、风险管理的新情况,为进一步监督商业银行合规的迅速发展,比较有效地预防管理风险,通知如下事项:一、业绩评价商业银行改善完全的报酬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分公司的业绩评价管理,合理分解评价任务 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存款规模的评价指标,不得设定要求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行比较的评价指标,分公司不得阶段性增加代码来提高评价标准及相关指标的要求 二、加强合规经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得以违反手段吸收,以虚假增加存款: (一)因违反而获利吸收。 通过现金、有价证券返还、实物赠送等非法手段吸收存款 (2)第三者中介的吸附 通过个人和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3)支付延迟吸附 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退票等方法延期、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用信用存款 强制条款或协议约定将贷款资金转换成存款。 对以存款为批准和贷款前提条件的“空屋”的虚假放贷、虚假增资 (五)用信用存款 以贷款资金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编制虚增存款贷款 (六)资产管理产品导致的破产 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放和期限集中在每月下旬,在月末、季度末等关键时刻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由同业业务结转 将同行存款放入普通存款账户的财务企业等同行的存款资金在月末、季度末等关键时刻暂时调整,通常对公存,虚假增加存款 三、增强自律意识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自律意识,培养合规文化,提倡公平竞争,抵制不正当交易 商业银行要鼓励职工遵守领域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廉洁工作,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方法,通过欺诈、贿赂、其他方面的利益交换和长期利益运输等方法获得存款。 商业银行要充分尊重存款主体的意愿和服务要求,几乎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存款主体和业务 四、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限制月末存款的“闪现”行为 商业银行月末存款的偏离度不得超过4% 月末存款背离度= (月末最后一天各存款-本月日平均存款) /本月日平均存款*100% 五、加强监督检查(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银行执行和指导有关要求,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责任,对存款背离度未达到银行,分情节采取有关措施 自然年内月末首次对存款背离度超过4%的银行给予风险提示 自然年内月末存款背离度超过4%的2次以上银行,从下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停止部分准入等监督管理措施,同时作为该年度监督管理评价的参考要素 自然年内月末存款背离度超过5%的2家以上银行,将从下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暂停或限制其部分业务等监督管理措施。 要求从下个月开始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90天以上的存款比例,将基数提高到这个月90天以上的存款比例,涨幅是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5%的部分 90天以上的存款比例=剩余期限为90天以上的存款/各存款*100% (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密切跟踪、及时通报和纠正存款交易大的银行 要求存款偏离度超过要求或存款管理不规范的银行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日程,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和责任 (四)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敦促商业银行将存款背离度作为扣除项目纳入业绩评价系统,根据严重程度扣除业绩评价得分,进行指导 本通知中所说存款是普通存款,不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参照执行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特定机构存款背离度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年9月11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的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36号)已废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年6月8日(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热门:银保监会完整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监管指标值由3%调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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