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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他们不是孤儿,但在成长过程中,他们会遇到特殊的困难情况,如父母的严重残疾和严重疾病,甚至没有父母的照顾。这些18岁以下的孩子被称为“有困难的孩子”。日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困难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他们不是孤儿,但在成长过程中,他们会遇到特殊的困难情况,如父母的严重残疾和严重疾病,甚至没有父母的照顾。这些18岁以下的孩子被称为“有困难的孩子”。目前,我省有13000多名这样的儿童。

日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困难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背景:该省13,000多名贫困儿童需要援助。

" 2008年,山东率先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分散,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和每人每月1200元720元,能够更好地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但在为孤儿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一些18岁以下的儿童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生活在困难的环境中。”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尤其是今年,济南儿童福利院的“婴儿安全岛”试点项目仅在一个月内就接收了161名弃婴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婴儿安全岛”试点证明,社会上确实有大量严重残疾和重病儿童得不到家人的保护,他们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和保护。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在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全省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据调查,目前我省有13000多名贫困儿童,今年省财政共拨款2500多万元,支持各地建立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对于处境困难的儿童,《意见》详细定义了:18岁以下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患有严重残疾、重病、监禁、强制戒毒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事实上无人陪伴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事实上未被抚养的子女;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被诊断患有严重残疾、严重疾病或罕见疾病并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儿童。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根据《意见》,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付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失去父母的,18岁以下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父母严重残疾或被监禁而无依无靠的儿童,以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护的意见》执行。对已领取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贫困儿童,可采取差额补齐的办法落实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费。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同时,贫困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及时发放给其监护人。处境困难的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用和其他相应的福利。有工作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贫困儿童,如果没有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学习,将从下个月开始,在他们获得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津贴后,停止领取贫困儿童的福利津贴。

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处理: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据报道,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个人或监护人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困难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拟享受困难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的公共事务栏进行公示。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审批,根据对乡镇(街道)初始核情况和贫困儿童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

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负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支付标准,分别对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给予20%、30%和40%的补贴,对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中的高青县、利津市和荣成市给予30%的补贴,对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给予4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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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山东补助贫困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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