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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队长辞职但被指控;东方航空空获得700万英镑赔偿

摘要:一名机长向其所在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当事人已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航空公司提出了700万英镑的索赔。船长随后撤回仲裁申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城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东方航空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一名机长向其所在的东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当事人已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航空公司提出了700万英镑的索赔。船长随后撤回仲裁申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济南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禁止强迫劳动的司法精神,济南中院裁定机长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航空公司空公司应释放员工并配合移交档案等程序。

双方已将此案提交劳动仲裁。航空公司空公司索赔700万英镑。

2000年,来自济南的年轻人王某被一所飞行学院录取,毕业后回到家乡工作。2004年,他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工作是飞行。2011年,王从飞行员变成了机长。双方同意王某的强制服务期已满或合同期内未约定强制服务期。如果他们想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航空公司。王从事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秘密的工作,应当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济南队长辞职,被起诉700万元

2013年,王某因个人原因向东方航空公司空及其山东分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接到通知后,两家公司拒绝为王办理手续。经有关公司确认,王为单位合同制员工,月薪约为1万元。

同年9月,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山东分公司与东航济南飞行基地解除劳动关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支付因延误办理上述手续造成的20万元损失,并赔偿因擅自停工造成的10万元工资和奖金损失。然而,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11月,王再次向劳动仲裁部提起针对东航+公司的仲裁申请,东航+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王支付学费、培训费、飞行体验费等。总计660.8万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29万元;为招聘相同职位的其他员工支付70万元。合计起来,索赔总数超过700万元。

济南队长辞职,被起诉700万元

随后,王撤回了仲裁申请。济南市有关劳动仲裁部门作出准予王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同时裁定王应向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支付违约金29万元,驳回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其他请求。王某和东方航空公司均不服判决,分别向历城法院提起诉讼。

鲤城一审法院:东航空公司应“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2004年8月至2013年9月,王某与东航之间存在0+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中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东航空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安排王某在山东分公司工作。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由山东省分行代付,住房公积金由东航济南飞行基地代付。山东分公司和东航济南飞行基地都是东航空公司的下属部门。与王某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东航空公司承担。《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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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某提前30天书面请求终止与东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东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事由,没有法律依据。另外,鉴于飞行员的职业特殊性,东航空公司除了为王某办理正常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手续外,还应移交其再就业所需的飞行技术档案和其他资料。法院不支持王的其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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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由于他拒绝接受一审判决,东方

航空公司空公司上诉。航空公司认为船长王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王某从事飞机驾驶,属于生产岗位,应提前6个月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航空公司+公司已就王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赔偿向其提起诉讼。在未结案的情况下,航空公司空公司不能为王转移材料。

最近,济南中院作为本案的二审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东航空公司声称王某未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为此,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劳动自由权和生存权作为基本人权应受法律保护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的考虑,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因此,东方航空公司声称王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济南队长辞职,被起诉700万元

法院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该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合同后的义务,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终止后,东航空公司有义务为王某出具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声称,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转移手续应在双方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后办理。法院没有批准。在此基础上,一审判决得到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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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船长辞职了

天价索赔案例

2004年7月,某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的两名机长辞职,法院最终裁定两名机长分别向该航空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赔偿金。

2004年11月,某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提出辞职,随后与鹰联合航空公司签约。鹰联合航空公司向航空公司空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2006年5月,某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申请辞职,该公司立即提出了1200万元的巨额索赔。

2008年3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长马喜峰辞职,并作出一审判决。马熙凤被判赔偿公司各种损失210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队长辞职,被起诉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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