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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规定,未经与业主签订协议,不得收取住宅停车费

日前,济南市物价局下发了《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车费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提醒和警示函》,对济南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费进行规范,强调未经签订车辆养护协议,物业不得强行提供车辆养护服务和收取费用。

未与业主签订协议的物业不得收取小区停车费。

根据规定,济南室内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车/月,可上调10%,且无下调上限。但是,最近有市民投诉,在一些涉及停车服务协议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收费项目名称与政策不符、收费标准超过政府指导价等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普通住宅项目将逐步进入购房阶段。价格部门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提醒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现行文件的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服务过程中认真落实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车辆护理服务是物业服务公司为有车辆护理需求的车主提供的特殊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决定是否提供车辆养护服务。提供车辆养护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相关业主单独签订车辆养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未签订车辆托管协议的,不得强行提供车辆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费。

济南规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收取住宅停车费

住宅物业装修门禁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2012年8月1日,市物价部门开始实施《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在此之前,已经通过先前物业服务合同的车辆仍将受原始合同的约束,并且在合同到期后将受现行政策的约束。

住宅小区门禁系统属于相关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涉及共有和共有经营权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普通住宅区新安装的门禁系统已竣工或原有门禁系统需要更新或升级的,在实施新安装或升级的门禁系统、技术征集费用预算、资金来源、门卡发放、维护和运行等相关事宜前,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

济南规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收取住宅停车费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就门禁卡发放达成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对不认真进行控制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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