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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消费者法》对网上购物“陷阱”的综合解读

2014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变化?近年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热点问题,如网上购物、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等,已被纳入新的《消费者权益法》。据此,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给网民一个权威的解释。

[亮点1]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消费者法第23条第3款:对于耐用商品或服务,如汽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节器、洗衣机等。或者经营者提供的装饰,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发现的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有争议。

[解释]日常投诉的困难之一是证据问题。俗话说,“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想要证明商品是否有缺陷,他们必须出示证据。《消费者法》的修改将消费者的“有证据的权利保护”转变为经营者的“无罪自辩”,并颠倒了举证责任,从而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权威人士访谈解释网上购物保障消费法

与此同时,秘书长王强提醒消费者,该规则只适用于耐用商品,如汽车和装饰服务,并限于从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2]消费者的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一、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订购的商品;(二)新鲜易腐的;(三)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解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4)投递报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且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权威人士访谈解释网上购物保障消费法

[解读]近年来,网上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根据相关机构的调查,全国81%的家庭都经历过网上购物。然而,由于网上购物的“场外”性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极其不对称,个别无良商家可能隐藏商品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因不能直接接触商品而可能遭受损失和权益受损。修订后的《消费者法》赋予消费者七天反悔的权利,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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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秘书长王强提醒消费者,禁止反悔权仅适用于互联网等远程购物方式,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消费者直接从商店购买的商品。此外,禁止反悔权的期限为七天以内,根据货物的性质不适合退货的货物不包括在内。

[亮点3]保护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则,明确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披露其收集和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和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丢失。当信息披露或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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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消费或接受服务时,通常需要保留个人信息。结果,个别不法商家以不同形式随意披露或买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为消费者权益,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突破。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在保障权利方面并不十分实际。如消费者如何获得证据、权利保护等相关问题需要在具体的权利保护中加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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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公益诉讼

《消费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当履行下列公益义务:……(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解读】近年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在我国不断发生。对于消费纠纷相对较少的事件,在衡量了维权成本后,相当多的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然而,在一些重大侵权事件和大众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且难以证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修订后的《消费者法》明确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消费者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为大众消费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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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5]网上购物平台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卖家或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索赔。

[解读]网上购物不同于普通购物。消费者无法验证商家是否有商业资质和信誉,这就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因此,修订后的《消费者法》明确规定了网上购物平台的责任,即如果网上购物平台不能提供卖家或服务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6]消费者欺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经营者所受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500元,将是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针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法》,消费者将“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金额将确定为500元。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权威人士访谈解释网上购物保障消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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