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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定期公布食品企业“黑名单”,时间不少于6个月。

根据《办法》草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是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和程序,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信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规定,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二是因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非法宣传在10种情况之一中有不良影响。

“黑名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定期公布,期限不少于6个月。出版物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涉案产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罚、公示期等信息。期限届满,企业提出申请,负责提交“黑名单”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解除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如再次出现第六条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并再次公示。

济南将定期公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同时,“黑名单”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计划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信息,实行联合处罚,进一步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将定期公布食品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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