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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

这是国家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私人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而采取的第一项措施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转卖企业的资质:转卖企业必须是中资民营企业;必须配备专门的客户服务系统;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它可以为市场退出提供善后解决方案。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网站上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据业内专家介绍,这是国家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而采取的第一项措施。

移动通信转售服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处购买的移动通信服务,将其重新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并出售给最终用户。一般来说,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在业内被称为虚拟运营商。

征求意见稿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确保在试点期间与至少两家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基础运营商应根据需要向转售企业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数段,所提供服务的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服务,批发价格不得低于同类服务的最佳零售价格。未来,申请经营移动转售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可以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600050)和中国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手中租赁移动通信网络,并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电话卡。

民企有望“入网”移动业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转卖移动通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企业。试点时间初步定为2年,试点开始后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监管机构申请参与试点业务。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服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

电信专家傅亮表示,试点工作标志着中国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取得了重大进展。

征求意见稿对试点过程中的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和转售企业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和结果,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业化进行进一步研究。电信业的大门正在逐渐打开。

新闻追踪

虚拟运营商能大幅降低关税吗

目前,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香港、中国和台湾,虚拟运营商被视为增加竞争、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电信市场模式,其运营相对成熟。例如,香港有6家虚拟运营商公司参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根据试点计划,基础电信服务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当地公共市场同类服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另外,在出具长期服务保证措施证明的前提下,转售企业可以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收取一年的服务费。然而,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电信市场环境下,即使服务被正式商业化,虚拟运营商也不能立即覆盖全国网络,而是切入区域市场,发展自己的用户。“国内移动通信业务仍在增长,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可以共同做大这块蛋糕,分享移动通信业务增长带来的好处”。然而,在短期内,它不会对手机账单的整体水平产生太大影响。

民企有望“入网”移动业务

谁将成为第一个虚拟运营商

傅亮表示,申请转售业务的企业应考虑现有业务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契合度,单纯依靠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难以生存。拥有定位服务、手机游戏、企业信息化等业务的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公司、传统ict公司和手机终端制造商可能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根据之前的分析,包括电子商务公司在内的互联网公司、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企业以及帝信通、天鹰等终端销售连锁企业更有可能申请虚拟经营许可。这些类型企业的共同点是:用户规模大;处于通信产业链中,自身业务容易与移动通信业务融合;有些公司还拥有自己的计费和支付系统或广泛分布的商业网点。拥有超过7亿qq活跃用户和超过3亿微信用户的腾讯被认为是最有资格的,淘宝等电子商务公司也有申请虚拟运营的动机。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民企有望“入网”移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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