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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运营商业务即将开放、ict跨境运营催生了大量ott的背景下,工信部为加强新电信业务管理而采取的措施引发了诸多猜测。新形势下,如何协调电信监管和市场发展,考验各方智慧

本报记者廖剑锋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电信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电信新业务试点的管理。对此,著名电信行业专家马继华分析称,这种管理方式的引入弥补了以往《电信管理条例》监管的不足,为今后微信和微博的管理以及电信运营商尝试新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为了顺应三网融合的业务趋势,电信监管需要与时俱进,保证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的积极性,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业务融合呼唤新的电信监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电信业务管理意见稿,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未列入《电信业务目录》的电信业务进行商业测试的活动。一些分析师表示,根据这项规定,微信、微博和移动qq等服务已经进入新的电信业务管理范畴。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稿的其他条款以及最近关于微信收费的争论都是有方向性的,因此市场参与者推测,微信收费事件因其话题性引发了舆论风暴,进而引发了高层的关注。根据意见草案,电信运营商不得阻止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新服务。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新业务,如果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马继华表示,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日新月异,突破了原有的业务范围,侵入了电信产业链,高层管理对互联网的监管相对滞后。如果监管只停留在服务器和内容领域,互联网公司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冲突可能会越来越激烈,导致其竞争行为的失范。互联网公司的业务和电信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因此进入MIIT的监管视野是合乎逻辑的。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因此,一旦行政措施正式颁布,对奥特业务的监管就有了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监管主要是指2000年颁布的《电信管理条例》,该条例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用户依法维权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但是,这项规定的管理对象是国内运营商,没有关于互联网公司尝试新的电信服务的相关规定。

监管体现了利益的平衡,而电信业的繁荣需要两个积极性的保证

“这种管理方式的引入也是三网融合背景下电信监管后续工作的缩影。”马继华说道。三网融合的初衷是指电信网、广播网和互联网的融合。此前,电信网络和广播网络围绕市场支配地位相互竞争,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随后,互联网公司悄然做出努力,推出的相关服务取代了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服务。业务界限的模糊使得最初的监管措施捉襟见肘。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当然,这种管理方法不仅适用于互联网公司,也适用于电信运营商。据了解,根据这一方法,电信运营商在为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新业务提供网络和平台等基础设施时,应遵循平等、非歧视、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电信运营商不得干扰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新业务。马继华进一步指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体现了对利益平衡的考虑,因为电信运营商和ott服务提供商的积极性对于电信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同等重要。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构建完善的网络是奥特业务发展的基础。像全球电信运营商一样,目前国内运营商的转型之路非常艰难。宽带中国战略尚未发布,全国宽带网络升级热潮正在肆虐,奥特业务冲击短信和语音服务...各种不利因素冲击泰山之巅,运营商网络运营压力加大。相应的交通收入不足以促进宽带建设的整体可持续发展,危机迫在眉睫。

发展奥特服务是挖掘网络价值的必要条件。简单的网络提速可以在短期内吸引用户,但要真正挖掘宽带网络的价值,就必须使用深受用户欢迎的ott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言人、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近日明确表示,推动ott业务发展,将对满足社会各界多元化的通信需求、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需要完善政策,发挥监管和市场的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出台了监管新电信业务的管理办法,新电信业务与业务整合和业务替代密切相关。意见草案要求三大运营商和电信业务运营商依法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进行备案。显然,这一规定考虑到了商业替代的实际发展。据了解,广东移动和江苏移动近年分别推出了杀毒软件“杀毒先锋”和“手机卫士”。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此外,意见稿的规定也使电信监管具有前瞻性。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并征求了意见。根据这一分析,业内人士指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计划可能于本月正式发布,第一批虚拟运营商牌照预计将同时发放。私人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大门有望真正打开,随之而来的电信业参与者将会增加,这就要求制定全新的电信监管规则。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对于新电信业务运营商之间的冲突,意见稿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如果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运营新业务,但与电信运营商协商后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第二,在类似的情况下,如“阻碍其他电信运营商尝试新的服务”,可以根据其职权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马继华指出,除了谈判和处罚之外,新电信业务试点的监管需要进一步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目前,业务整合复杂,ott业务创新快,导致监管复杂。然而,没有规则,它就不是方圆。各类新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引导各类市场参与者规范有序竞争。最终的结果是留给市场去选择,还是用一种理性的方式来增强电信业的活力。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新型电信业务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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