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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何征税?张万刚认为,5%的营业税是不可靠的,淘宝卖家应该被视为商业企业,而增值税在中国主要由商业企业征收。

电子商务征税的消息再次成为热门话题。“狼来了”已经叫了很多次了。狼这次真的来了吗?

5月30日,据报道,网上商店的税收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讨论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今年有可能正式对网上商店征收5%的营业税。

5月31日,记者致电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司长白海龙,称“不方便,请稍后联系”。然后他用短信回复:“我不知道你想核实的相关情况,所以我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本报记者曾多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傅立平,但他的电话无人接听。

在b2b、b2c和c2c电子商务中,c2c将受到最大的冲击。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对c2c商务的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占据垄断地位的淘宝将受到最大的冲击。

5月31日,税务研究员张万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零售企业普遍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适用于服务型和劳动型企业,征收5%营业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电子商务税收合适吗?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副所长荆林波认为,“电子商务企业应该得到优惠政策的支持”,电子商务是一个技术密集、研发投入大、风险高的行业。

记者采访了淘宝网。他们说:“据我们所知,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征税非常谨慎。目前,他们仍在进行研究。我们一直在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研究和讨论,但目前没有新的税收政策。”

5%的销售税不可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洪亮表示,《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的立法议程,正在起草中。刘洪亮还表示,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正式颁布还需要很长时间。近期,我们将集中精力修订和完善一些网络监管规定,并在下半年实施。

自2003年网上购物在中国开始以来,税收问题随之而来,关于税收的新闻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公众面前。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网上商店实施了新的规定,《关于实施〈北京市推进信息化和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规定网上商店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合法经营,否则将被禁止无证经营。上海和重庆相继效仿,这被外界解读为一个税收信号。

时隔两年,201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的《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还应申请工商登记。然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这一举措并不是为了对电子商务征税。

今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秘密会议上,商务部和财政部向有电子商务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询问了具体的税收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网上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发布,自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也提到了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据媒体报道,这一举措表明国家将对电子商务征税。"网上发票不是针对电子商务的,也不是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名相关人士表示。自2009年以来,网上开票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收购发票、开具发票、取消发票、获取发票、查询发票等服务。它具有“网上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检查方便”的特点。

电商征税“妖魔化”: 5%误传背后的真相

电子商务应该征税吗?淘宝只说,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依法纳税是运营商的法律义务。我们还关注电子商务如何征税,税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以及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收税?张万刚认为,5%的营业税是不可靠的,淘宝卖家应该被视为商业企业,而增值税在中国主要由商业企业征收。

张万刚表示,实际上,商业零售的税率大约在0.8%至1.5%之间。企业按要求获得进项票抵扣后,假设销售额仍为100万,应纳税额增加约1万,甚至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张万刚解释说:商业零售企业的平均增加值是5%-10%,乘以17,就是0.85%-1.7%。

除了增值税外,还有所得税,即企业净利润的25%和小企业税率的12.5%。张万刚认为,大多数淘宝企业都处于盈利的边缘,或者利润不多,所以所得税不会太高。

张万刚预测,企业整体税负不会超过3%。

淘宝的税收现实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有三种模式:b2b、b2c和c2c。b2b和b2c不存在税收问题,只有一部分c2c不在税收范围内。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c2c市场的领头羊淘宝将受到影响。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淘宝市场在中国c2c市场中占94.5%,处于“垄断地位”。此外,Paipai.com占5.3%,eBay.com占0.2%。2012年,淘宝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在c2c业务中,由于买家是普通消费者,售出的商品种类很多,当有质量问题时,大部分商品不支持全国范围的保修,卖家也不主动提供发票,这导致c2c交易总是徘徊在纳税的边缘。

2012年,淘宝和天猫的营业额均超过1万亿元,其中天猫的营业额约为2000亿元,据保守估计,淘宝的营业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税金额,而是粗略计算5%的税率,淘宝上的商家每年将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

按0.8%-1.5%计算,2012年淘宝商户的税负将在80亿元至150亿元之间。

事实可能有偏见。数据显示,首先,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不到24万元,其中大部分不在税收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良好的商家已经开始网下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年销售额低于800,000元,则按3%的简单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网上商店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但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具体算法是产出减去投入乘以17%的税率。

不包括94%不需要缴税的淘宝用户+已经网下缴税的淘宝用户,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税额远低于400亿元,也远低于80亿至150亿元,只有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供应渠道不规则的商店也很少。如果他们想征税,就必须先开相关的发票,这对于一些店主来说是很难做到的。淘宝上很少有这样的商店。

第二,家用电器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为6%-7%,服装的毛利率约为50%,鞋子为20%以上,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因此人力和正常的运营费用被切断。服装、鞋类和其他类别的净利润只有10%左右。所谓的利润“薄如刀锋”。如果你算上3%的税,

张万刚认为,目前的税收确实很重,但不能妖魔化。事实上,一些税收并不像网上传言的那么离谱。

投机性电子商务税法

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牵涉到大人物对商业世界未来的竞争。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行情、资本、股市、咨询)提出了今年电子商务六项建议中的五项,包括建议b2c加强税收。他在提案中表示,中国目前90%的电子商务交易都是以c2c的形式进行b2c交易,约有一半的交易量是在法律监管之外的,这导致假冒产品泛滥和严重侵权;同时,非注册企业、非税收入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内不公平竞争,正式注册企业成本高,坏账挤出好钱。

电商征税“妖魔化”: 5%误传背后的真相

张进一步建议,工商、质监、物价、税务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携手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偷税漏税,杜绝无序竞争。

张建议税务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创新大数据时代的征管方式,从制度层面上避免偷税漏税。

荆林波认为,虽然我国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是合理的,但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征税多少以及制定什么样的产业政策时,应该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虑因素,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征税方案。

过去,美国实施了这样一项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免除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销售税和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和使用税(远低于超过4%的传统销售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竞争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Market Equity Act)允许州政府跨地区对电子商务征税(在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上商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上购物的价格优势。

但是,景林波认为,“美国的经验是不能照搬的,毕竟两国的商业环境和发展阶段是完全不同的。”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吕本富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当网上零售业的规模不到整个零售业的5%时,政府并不在意;当网上零售的从业人数少于500万时,政府不应该照顾它;政府不应该照顾在网上零售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从业人员。

吕本富的意见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的普遍意见。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和天猫的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和间接员工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大的数据。

电子商务税收正是时候,如何平衡就业、就业和收入增长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电商征税“妖魔化”: 5%误传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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