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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的首起反垄断案件昨日宣告结束。 昨日上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 奇虎公司代表律师在现场表示:“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已经提前做了估计。” 关于今后是否上诉,奇虎360昨日向《中国商报》表示,将认真考虑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适时决定是否坚持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反垄断领域的几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本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创新性地确定了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这将促进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改善和商业模式的调整。与去年4月的10个小时的辩论相比,昨天不超过一个小时的判决要简洁得多,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对本案的关注。 2012年4月,奇虎360诉腾讯一审开庭。奇虎360声称腾讯强迫用户在360和qq软件之间“选择站在队伍的一边”,这阻碍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也许大家都不会相信腾讯没有垄断地位,但这实际上主要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王先林告诉本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联市场界定指南》为关联商品市场的界定提供了一种需求替代方法。通俗地说,从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越强,它们就越有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相反,它不是。 昨天,法院从需求替代的角度分析了可能与qq软件形成竞争关系的四种产品:文本、音频和视频单一功能的即时通讯;社交网站和微博;传统电话和传真;电子邮件。 经审查,法院认为,假设垄断企业腾讯公司实现了对qq软件的收费,前两款产品很有可能替代qq,被认为属于同一商品市场;后两者由于收费和功能不同而被排除在同一个市场之外。 对于奇虎360声称腾讯的市场份额达到76.2%,而其他任何运营商的份额都不超过7%,且该市场是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法院认为,本报告涉及的统计产品范围与法院认定的商品市场范围不同。统计范围不包括手机和平板电脑终端、微博和社交网站,而是定义了mainland China的区域。 此外,法院认为不能根据市场份额超过50%来推定垄断。法官指出,确定垄断是否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是否有能力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是否有能力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然而,由于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较低,每年都有大量的运营商进入,而且相关产品种类繁多,因此用户选择余地很大。Qq软件对交易对手没有很强的控制力,也不能阻止其他运营商进入。 平台竞争 迄今为止,奇虎360在“3q大战”引发的三起诉讼中已败诉两起,最后一起诉讼尚未判决。 双方第一次出庭是在2010年11月。腾讯起诉北京朝阳区法院,指控“360隐私保护者”不正当竞争。该案最终于2011年9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奇虎360对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qq软件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被判向腾讯赔偿40万元。 此后,2012年,腾讯起诉“360扣保镖”,并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奇虎360赔偿1.25亿元的经济损失。目前,由于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庭审日期尚未确定。 法院认为,当前的互联网竞争实质上是平台竞争。该行业的典型商业模式是以免费服务吸引大量用户,然后通过运营增值服务和广告实现利润,以利润支撑免费服务的生存和发展。 业内一些人认为,与实体经济时代的产品竞争相比,平台竞争是互联网的一个显著特征。和互联网公司一样,每个人都在为“入口”而战。360把握安全入口,百度是搜索,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腾讯是即时通讯。"其实质是通过竞争进入市场来开展业务." 美国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的合伙人张认为,虽然腾讯似乎拥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在高科技市场上,行业巨头往往变化频繁,这意味着在高科技市场上的“主导地位”通常只是暂时的,因此法院在要求干预时应该非常小心。由于变化很快,很难界定高技术产业的市场。她认为奇虎360可能会对此案提出上诉。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判决:腾讯没垄断奇虎诉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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