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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美国苹果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苹果赔偿北京磨铁经济损失52万元;赔偿作家麦嘉20万元,余卓1万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宣判的三起案件是苹果appstore销售侵权版权申请的一系列案件,在立案之初就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北京玛蒂数码联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家、余卓分别诉称,其享有《明朝遗事》系列、《风声》、《风声》、《卧底》、《解密》、《在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2012年,原告发现了苹果公司(Apple Inc .)在美国运营的苹果商店(appstore),该商店在网上销售并为iphone和ipad用户下载了原告的版权相关作品。

原告认为,苹果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下载了原告的版权相关作品,并获得了经济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5万元。

被告苹果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苹果公司是一家以硬件为基础的企业,本案涉及的苹果商店不是由苹果公司经营的,而是由卢森堡的伊顿公司经营的。苹果没有参与相关应用的上传和传播,因此没有帮助侵权的行为。

作为本案的第三方,艾通思公司声明其是中国应用商店的运营商,应用商店向开发商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其委托向用户收取费用。扣除佣金后,所有的收益都已经转移给开发商,而公司并不知道开发商的侵权行为,所以它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后,法院认为,尽管艾通思参与了苹果应用商店的部分运营,但苹果作为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商,对苹果应用商店拥有强大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苹果通过appstore对第三方上传的应用进行商业筛选和分发,并收费下载服务,从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苹果appstore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苹果三起侵权案均败诉 赔偿经济损失73万元

在苹果公司的三起侵权案件被宣布后,苹果公司的律师说,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他会回去和客户讨论。

三个案件的原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三个不同的案件涉及到不同的判决,这是准确的,并对一审的判决感到满意。他说,这起案件增强了司法权威,在中国过去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中取得了突破。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苹果三起侵权案均败诉 赔偿经济损失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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