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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单晴

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能力和预设应用软件提出了管理要求。

近年来,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未经用户许可收集用户信息,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通知》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应满足通信行业标准《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的一级安全能力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不要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设具有以下属性的应用软件:一是不针对用户。表示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修改用户的个人信息;第二,用户不清楚终端通信功能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调用的,导致了诸如流量消耗、成本损失和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第三,影响移动智能终端的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内容;第五,他人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及网络和信息安全。

工信部: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修改手机用户个人信息

该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为企业保留半年过渡期。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改进产品,提高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能力。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工信部:未经同意不得收集修改手机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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