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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腾讯起诉奇虎360公司与其保镖进行不正当竞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腾讯胜诉。法院裁定,360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并连续15天在包括360个官方网站在内的许多网站和报纸的显著位置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在66.68万元的诉讼费用中,360方承担50万元。

据腾讯称,这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支付的最大赔偿金额,也是中国对不公平竞争的最重处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莫斯认为,4月26日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选择在前一天宣判,这可能只是为了引起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讨论。

到目前为止,腾讯和360之间的三起诉讼都已宣判。前两次判决的结果是: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360名隐私保护者属于非正常竞争,360名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裁定,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不成立,全部诉讼费用79.6万元由360承担。

据腾讯称,两年前,奇虎360为腾讯qq推出了“扣扣保镖”软件。仅在六天内,数千万用户的qq软件就被摧毁,然后在政府的干预下,扣好扣子的保镖被找回。

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城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勇律师表示:“即使你不考虑奇虎公司不符合事实(如夸大qq软件的安全风险)或商业道德(大肆诽谤qq软件、故意降低产品评价等)的事实,你也不会认为奇虎公司不符合事实。”),等等。,它将诱使网络用户使用扣着扣子的保镖来达到“用刀杀人”的效果。奇虎研发和推广扣扣保镖软件本身的目的也可以清楚地表述为明显的鼓励或引诱侵权行为。该行为明显缺乏正当理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完全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

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360向腾讯赔偿500万

王勇进一步指出,奇虎公司利用扣保镖的工具,假借用户之名进行诽谤和恐吓,达到了损人(屏蔽腾讯商业广告)和利己(推广自己的360安全产品)的目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诽谤、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的互联网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这种恶意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应该加大。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360向腾讯赔偿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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