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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承销机构:

近日,我委收到了多条“12345”公众举报电话和来信,反映我市热点地区的一些住宅项目存在对刚性需求购房人的歧视,如全价购房、全价优惠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捆绑停车位的住宅销售和地下室销售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坚持住有房不投机”和“加强房价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9月以来出台的限购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济南房地产新政:所有资金必须支付,所有资金优先,捆绑销售和其他行为禁止

一是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二、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计划。销售计划包括:房屋信息、销售方法、付款方式和潜在买家的构成(30%首付、60%首付和总客户比例)。销售计划获得批准后,将向公众公布。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住房,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明确标明价格,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四、出售商品房,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的需求。优先购买住房不得要求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不得拒绝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个人商业贷款购买住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停车位和地下室。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委将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合同网上签约及后续预售审批事项的处理。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房地产新政:所有资金必须支付,所有资金优先,捆绑销售和其他行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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