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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

(点击图片查看原始策略)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租赁住房消费。

由于《意见》太长,小编辑给你一个简短的总结

主要有以下几点

租户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和其他材料申请居住登记。

一些农民工将被明确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对象。

拥有当地户籍的租房者的子女可以在附近享受义务初等和中等教育。

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公积金的非住房家庭可以退租。

那么让我们详细讨论这些要点

看看它有什么影响。

1、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或符合引进本地人才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居留登记和居住证。

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享受义务教育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对在当地租房的外来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

2、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各地要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新就业人员(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年轻医务人员、年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作为当前保障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到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新城市化的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

3.为租房者的孩子探索最近的学校。

对于户籍在当地、城市无住房、登记后能够提供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统筹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学校布局等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实施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义务教育。

对于同一所住房,只有来自同一租房家庭的儿童才允许在同一上学期间就近上学。学校、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不定期检查核实学生生活状况,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并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制定。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扣款。

4.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

在此基础上,我省也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房家庭,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支出全额提取

出租商品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和配偶无住房证明的,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金数额提取公积金;

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完税发票,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租金提取金额与公积金月存款金额无关。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租赁将迎来重大改革;未来租房可就近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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