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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或拒绝购房者在出售商品房时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损害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合法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有效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南房地产市场新政策住房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取得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后10日内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抵押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只有在公积金中心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接入信息后才能启动。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应配合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和企业资料。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增加购房限制或附加其他条件,如提高住房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差价等。

济南房地产市场新政策住房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和督促受银行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支付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筹并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员工只需购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四、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经查实有冻结或变相冻结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将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

济南房地产市场新政策住房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投诉电话:12329。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房地产市场新政策住房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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