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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购房者通过贷款买房,但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许多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但最终由于个人信用等问题而无法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中介机构不会将首付款退还给买家,原因不是他们自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买方无法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这些问题将在新版合同中得到有效解决。新版合同生效后,除住房佣金外,经纪机构如向买卖双方提供代理贷款等其他服务,应向买卖双方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在买方和卖方的同意下签订单独的合同。各种政府指导服务的收费标准详情如下。

济南新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开启收费标准政府指导

首先,如何给贷款买房佣金?

1、房屋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的0.5%-2.5%计收。

2.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3%。

[贷款购买注意事项]

1.买方和卖方在听取中介介绍并同意后,应签订单独的合同。

2.银行不收取贷款服务费

3.购房者可以通过“讨价还价”与中介协商佣金

4.如发现经纪机构非法收费,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买受人通过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一种方式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双方同意申请银行贷款的日期。

二、签订合同贷款不能办下来怎么办新合同规定了三种解决办法

1.在约定时间或条件之前,买方应以现金支付。

2.合同解除,交易终止,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含定金)应全额返还。买方应承担贷款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买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第三,双方同意以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新合同概述]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工商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两部门共同制定了《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这两份合同包含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的适用对象如下:

委托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销售房屋)-济南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销售)

如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则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交易版)中签订销售合同。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签订销售合同——济南市存量房屋销售合同(自闭版)。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买卖双方可以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和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gsj.gov.cn)下载所需的合同文本。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新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开启收费标准政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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