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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截止时间为30日“公租房与廉租房统一”政策详解
摘要:10日,记者从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2日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已有1500多户家庭参加了申请。
10日,记者从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2日全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已有1500多户家庭参加了申请。
10日上午,前来丽霞房屋委员会申请租住公屋的市民已经排起了长队。为了方便市民更有效地办理相关手续,丽霞房屋委员会指派专门人员为前来办理的市民发放序列号,并设立专门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咨询室,由专门人员当场解答相关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民更加关注一些新的政策问题,如“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结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结合对原有廉租房的影响以及申请过程等。对此,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司的工作人员也给予了详细的政策答复。
此外,历下区房管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将于本月30日截止。需要申请的公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济南市历下区东青龙街42号(历下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与住房保障二楼)办理申请手续。如有查询,请致电86568257。
政策答案:
1.什么是“公私利益的结合”?
它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实行不同类别,合并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济南六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家庭住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二)单身人员:25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六区和高新区内无住房。
3、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济南市六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社会保险已在经济中支付;(三)签订劳动合同时,自申请之日起,仍有一年以上合同未履行的;(4)持有《济南市居住证》;(5)济南六区和高新区没有住房。
4.合并会影响原来的廉租房吗?
不会有任何影响。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后,已入住和等待入住的居民的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人,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和分配方面仍可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