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1字,读完约1分钟

原名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委托还款时间

17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委托贷款还款的转账时间已经调整。去年9月30日前签订《委托贷款还款协议》的员工个人账户公积金的划转时间由每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改为7月15日至7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就正式推出了新业务。只要符合条件并签订相关协议,公积金将每年自动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款和还款应每年定期办理一次。

试点成功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14家银行签订了委托协议,减少了市民每年来回贷款的麻烦。

根据现行的贷款提取政策,公积金贷款一旦未偿还,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但住房公积金可在还款一年后提取还款。换句话说,前一年偿还的金额可以在下一年提取,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前一年的还款总额。按照一般的提取方式,公民每年都要将相关信息保存到公积金大厅,并在办理提取手续后进行还款。结果,公积金大厅和银行都跑来跑去,给公众造成了一些麻烦。

济南市每年将公积金委托还款时间从7月15日调整为7月31日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公积金中心推出了新的归集业务系统。因此,2013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的《委托提取贷款协议》下员工个人账户公积金的转账时间由每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改为7月15日至7月31日。如果在2013年10月1日之后签订了《委托提款及还款协议》,仍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进行转让。

来源:济南日报

标题:济南市每年将公积金委托还款时间从7月15日调整为7月31日

地址:http://www.jy2z.com/jnfc/2613.html